陽光愛健康醫療保險條款
陽光愛健康醫療保險,保障期限壹年,投保年齡為28天-60歲,保障期限壹年,可續保至80周歲。具體保險責任如下:壹、壹般醫療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被人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後患病住院治療,保險人對下述兩類費用,按合同約定給付壹般醫療保險金的責任:1、住院醫療費用
包括床位費、膳食費、護理費、重癥監護室床位費、診療費、檢查檢驗費、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等。2、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包括(1)門診腎透析費;(2)門診惡性腫瘤治療費,包括化學療法放射療法腫瘤免疫療法腫瘤內分泌療法、腫瘤靶向療法治療費用;(3)器官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治療費。二、惡性腫瘤住院津貼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初次確診罹患惡性腫瘤,並在醫院接受治療,根據被保險人的每次合理住院天數,保險人按如下規則計算並給付惡性腫瘤住院津貼保險金。 惡性腫瘤住院津貼保險金=(惡性腫瘤住院合理住院天數-惡性腫瘤免賠住院天數)× 惡性腫瘤住院日給付金額三、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初次確診罹患惡性腫瘤,並在醫院接受治療的,給付壹般醫療保險金, 累計給付金額達到壹般醫療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後,保險人再對下述兩類費用中未能以壹般醫療保險金受償的部分,按約定承擔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的責任:1.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
包括床位費、膳食費、護理費、重癥監護室床位費、診療費、檢查檢驗費、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等。 保險期間屆滿日時,被保險人未結束本次住院治療的,保險人繼續承擔因本次住院發生的、最高不超過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後30日內(含第30日)的住院醫療費用。2.惡性腫瘤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以上未能以壹般醫療保險金受償的部分,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需個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額,依照約定的給付比例進行賠付。保險人在本項下累計給付保險金金額之和以本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為限,當保險人在本項下累計給付金額達到本項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本項下的保險責任終止。 要提醒的是,雖然惡性腫瘤可報銷醫療費用翻倍。但陽光愛健康醫療保險條款註明:先給付壹般醫療保險金,如果額度不夠,再使用惡性腫瘤保險金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