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區戶口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六個主城區內戶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校畢業不滿五年的時間。
2、已經與本市的用人單位簽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已經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滿足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哈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廉租房不的申請的條件: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五條 廉租住房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鼓勵社會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
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