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給各級林業部門的林業事業機構經費。
(二)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給各級林業部門列入“林業事業費”的林業事業專項經費。不包括列入“農村造林和林木保護補助費”、“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的林業資金。
(三)納入財政部門管理的林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包括育林基金。
(四)林業部門的自有資金和林業事業單位開展有償服務、綜合經營取得的收入用於彌補林業事業費不足的部分。
各級財政、林業部門要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保證林業事業的發展。第四條 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事業單位應本著“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勤儉辦事、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以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第五條 根據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按照“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林業事業費依照各級林業事業任務,分別由各級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其中林業部門用自有資金和林業事業單位開展有償服務、綜合經營取得的收入彌補林業事業費不足的部分,也要按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編報預決算。第六條 林業事業單位機構經費,指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用於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林業種苗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勘察規劃設計院(所)、中等林業專業學校、自然保護區、森林病蟲害防治站等納入預算管理的林業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第七條 林業事業專項經費,指為了完成林業事業任務而由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的經費。根據林業事業任務的內容可劃分為:
(壹)技術和良種推廣費:主要包括技術推廣費、良種推廣費、國有苗圃扶持生產資金等。
(二)森林資源保護費: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調查經費、森林防火經費、航空護林經費、開設邊境森林防火隔離帶補助費、森林病蟲害防治經費、濕地保護經費、引進瀕危物種進出口經費、野生動植物調查與保護經費等。
(三)防沙治沙經費:主要包括沙漠化防治費、治沙貸款貼息、沙漠普查經費等。
(四)重點造林工程補助費:主要包括四大防護林建設補助費、飛播造林試驗補助費、薪炭林試點補助費、林業項目貸款貼息等。
(五)其他專項經費:主要包括林業宣傳、幹部培訓、山區綜合開發貸款貼息及其他經費等。第八條 林業事業單位機構經費的使用範圍:
(壹)人員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在職職工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助學金等支出。
(二)業務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資料印刷費、材料費、工器具購置費、教學試驗費、生產實習費、巡山保護費、規劃設計費等支出。
(三)公用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正常運轉的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社會保障費:用於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五)其他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上述四項未包括的其他必要的人員機構經費。第九條 林業事業專項經費的使用範圍:
(壹)技術推廣經費:用於引進、推廣國內外林業生產先進技術的引進費、資料費、試驗示範費、推廣費、專項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二)良種推廣經費:用於引進、推廣國內外優良林木種子苗木的引進費、運輸費、檢疫費、實驗費、繁育費、種子苗木費、材料費、推廣應用費、專項技術培訓費、種苗生產基地補助費等支出。
(三)國有苗圃扶持生產資金:用於扶持具備培育優質苗木生產條件、適宜運用育苗科技成果、推廣新技術、資金周轉困難的國有苗圃,生產苗木時給予的補助。
(四)森林資源調查經費:用於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勘察設計的規劃設計費,圖紙測繪費、工器具購置費、資料查閱費、檢查驗收費、資料匯總印刷費等支出。
(五)森林防火經費:用於撲救、巡護森林火災的撲救費、運輸費、滅火器材購置費、火情的報告、郵電費、臨時防火隔離帶搶修費、火情衛星監測運行費、撲火頭盔服裝費、租賃費等支出。
(六)航空護林經費:用於航空護林的飛行費、雇工費等支出。
(七)開設邊境森林防火隔離帶補助費:用於邊境地區開設森林防火隔離帶所需的燃料費、機械零配件、臨時工工資等支出。
(八)濕地保護經費:用於濕地的調查、規劃、保護等支出。
(九)引進瀕危物種經費:用於引進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口費、訓化費等支出。
(十)野生動植物調查與保護經費:用於陸生野生動植物調查與普查費、搶救與保護費、搶救設備購置費、藥品藥劑費、運輸費、飼料費、巡護承包費、野生動物案件查處費、繁殖費、護理費、引進費、檢疫費、郵電費、雇工費、野生動物肇事補償費等支出。
(十壹)森林病蟲害防治經費:用於森林病蟲害監測費、預報費、防治費、材料印刷費、防治設備購置費、藥品藥劑費、運輸費、防治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十二)沙漠化防治和普查經費:用於防止和治理沙漠化的規劃設計費、種子苗木費、檢疫費、運輸費、資料費、儀器設備購置費、衛星遙感測試費、圖片制作費、實驗示範費、技術推廣費、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十三)治沙貸款財政貼息經費:用於治沙貼息貸款利息的補貼。
(十四)四大防護林建設補助費:用於“三北”、沿海、長江中上遊、平原綠化等防護林建設的種苗費、運輸費、檢疫費、工器具購置費、倉儲租賃費、整地栽植費、撫育管護費、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十五)飛播造林補助經費:用於飛機播種造林的種子費、檢疫費、運輸費、規劃設計費、飛行費、施工費、購置費、當年管理費等支出。
(十六)薪炭林試點補助經費:用於薪炭林試點單位的種苗費、檢疫費、運輸費、倉儲租賃費、整地栽植費、撫育管護費、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十七)林業項目貸款財政貼息經費:用於林業項目貼息貸款利息的補貼。
(十八)林業宣傳經費:用於開展林業宣傳報導的報刊雜誌印刷費、紙張費、排版費、電視新聞采訪費、制作費、材料費等支出。
(十九)幹部培訓經費:用於林業系統的管理幹部和專業崗位培訓的教材補助費、資料費、實習費、交通費等支出。
(二十)山區綜合開發財政貼息補助經費:用於山區綜合開發貼息貸款利息的補貼。
(二十壹)其他經費:以上各項中未包括的其它林業事業專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