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保障最重要、最突出的問題是農村養老保障。我國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諸多弊端,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刻不容緩。本文從法律制度層面提出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推動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發展相對成熟,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金的籌集主要以國家財政撥款、部分單位負擔和部分個人負擔的形式進行。然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發展緩慢,仍然采用“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國家扶持為輔”的籌資模式。特別是在壹些經濟欠發達的農村,社會保障只能通過社會救濟、五保供養等傳統方式滿足農民的基本需求,而沒有動力投入農村養老保險。因此,縱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農村養老保險也存在諸多問題。意義:既是壹項重要的惠農政策,也是全國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壹步。同時,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也對國家的安全和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具體意義如下:第壹,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向億萬農民傳遞壹個信號,國家將為他們建立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讓他們有安全感。農民沒有後顧之憂,就敢於消費,這無疑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具有強大而持久的推動作用。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將實現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和國力增強,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可以逐步縮小,甚至最終消除,這無疑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整體規劃。第三,從當前農村的新形勢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大大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其次,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壹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有利於形成尊老愛幼的氛圍和更加和諧的家庭關系;再次,將有效解決部分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其能夠集中有限的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農村氛圍和融洽的鄰裏幹群關系,有利於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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