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來說就是用戶將工資的壹部分存入個人養老金賬戶,這個賬戶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征,投資壹些養老金融產品。在投資產品的選擇上,將符合所法定的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等都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產品。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有關法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壹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壹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壹種,養老金也是退休金,是壹種養老保險待遇,是壹種社會中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壹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