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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能提供壹些英國遊艇相關的法律?

中國海事局關於加強遊艇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遊艇管理,積極引導公眾對航海的關註和熱愛,支持遊艇產業健康發展,豐富市民業余水上活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遊艇汙染水環境,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遊艇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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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第壹,根據遊艇行業的特點和規律,依法管理遊艇。

(壹)遊艇的航行和停泊屬於水上交通活動,按照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管理。同時,遊艇活動是壹種高檔消費行為,不同於船舶的生產經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不能完全照搬船舶生產經營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結合遊艇管理的特點和規律,促進遊艇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遊艇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壹、便捷有序、健康發展、有效監管的原則,依法實行船東自主管理、行業自律和交通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監管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營造安全、整潔、有序、暢通的水上交通環境。

二、遊艇管理的適用範圍

(壹)遊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準或認可的遊艇檢驗標準,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有,從事非經營性觀光、休閑、娛樂活動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賃形式從事自娛活動的遊艇。

(2)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旅遊船舶,應適用客船的有關規定,並向指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和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檢驗、登記和營運手續。遊艇變更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註銷遊艇登記,重新辦理船舶檢驗登記,並按規定向交通部門申請船舶營運許可。

第三,遊艇檢查

(壹)遊艇應當符合交通部批準或認可的遊艇檢驗技術法規或規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同型號批量生產的遊艇,經船檢機構型式認可後,簽發相應的船檢證書。

(二)境外購買的非經營性遊艇,應當持有境外有關主管機關認可的遊艇檢驗證書或者認可機構簽發的遊艇證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和中國海事局申請初驗。

(三)在用遊艇應當按照規定每兩年向船檢機構申請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但遊艇所有人根據雙方合同規定,委托遊艇俱樂部承擔日常維護管理,每五年可申請定期檢驗。遊艇俱樂部必須遵守本通知的有關規定。

四。遊艇註冊

(壹)遊艇所有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船舶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所有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船舶國籍證書的遊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沿海、內河和其他水域航行或者停泊。

(二)港、澳、臺地區註冊的遊艇,可以在不註銷註冊船舶的情況下,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五、遊艇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發證

(壹)遊艇駕駛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和考試,並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遊艇駕駛員適任證書。

(二)在遊艇上任職的專職船員應當符合交通部關於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的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和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

(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備案並公布的從事遊艇駕駛員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的訓練場地和訓練水域、遊艇等進行實訓的設施設備;

2.有足夠的合格培訓師;

3.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教材和技術資料;

4.有完備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四)遊艇駕駛員培訓機構開展遊艇駕駛員培訓時,應當將具體培訓時間和學員名單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並統壹為學員辦理考試發證。遊艇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實行學籍管理和考勤制度,保證每個學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保證培訓質量和安全,並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遊艇駕駛員的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在培訓期間由海事管理機構實施。

(六)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在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身體健康等方面符合規定年齡和交通部頒發的《海員體格檢查標準》要求的,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頒發或認可的遊艇駕駛證書。未按規定持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和遊艇駕駛證書的人員不得駕駛遊艇。

請參考海商法。

澳門遊艇民事責任保險的設立,使得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規範相關法律制度,以保護遊艇使用事故受害者的合法利益。

基於此;

鑒於澳門貨幣兌換監管局在聽取澳門保險公會意見後提出的建議;

聽取協商會議的意見後;

根據澳門《公司章程》第13條第1款,總督下令制定以下在澳門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壹章強制保險

第壹

(範圍)

1.被列為遊艇的船只(在葡萄牙語中縮寫為ER)只有在向有執照的保險公司購買了因使用船只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後,才可以航行。

二、本法所稱遊艇,是指用於海上運動、捕魚或娛樂的船舶,包括水上摩托車。

第二

(有義務投保者)

第壹,遊艇所有人有保險義務,但在出賣用益物權和留置所有權的情況下,保險義務由用益物權人和留置所有權人承擔。

二、如其他人已對遊艇進行保險,則上款所指的義務應視為已在保險有效期內履行。

三、為本法之效力,下列名稱定義如下:

a)遊艇所有者?遊艇以其名義註冊的人;

b)AMCM?澳門貨幣兌換監管局的葡萄牙語縮寫。

文章

(責任得到保證的人)

1.保險為遊艇所有人、船長、用益權持有人或保留所有權持有人以及適當的遊艇所有人或駕駛員提供民事責任保護。

第二,保險還包括在故意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中,以及在搶劫、偷盜、盜竊遊艇時可歸咎於犯罪人的交通事故中,對第三者所受損失的賠償義務。

三、在上款所指的情況下,保險不保證對遊艇所有人、船長、用益權持有人或保留所有權的人的任何損害,也不保證對違法者、從犯或包庇者,或明知是非法占有而自願乘坐遊艇的乘客的任何損害。

第四條

(責任除外)

1.保險範圍不包括對以下人員造成的任何損害:

a)根據前條第壹款的規定其責任得到保證的所有人,特別是擁有遊艇的人;

(b)前款所指的人的配偶、直系血親親屬、直系血親親屬或收養人,以及第三代以內的其他血親親屬或第三代以內與其共同生活或有贍養關系的姻親;

c)在履行職責時發生交通事故並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法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為被保險人服務的雇員、臨時工和受托人;

(d)因與上述人員有聯系而有權根據《民法》規定要求賠償的人。

二、保險的保障不包括下列任何損害賠償:

a)遊艇本身的損壞;

b)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對遊艇所載貨物造成的損壞;

c)由於裝卸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

d)違反有關運輸規定載客造成的損害;

e)由原子解體或聚變、人工粒子加速或輻射直接或間接引起的爆炸、熱能發射或輻射造成的損害;

f)在體育競賽和相關試驗中造成的損害,但按規定有特定保護的除外。

第五條

(體育比賽保險)

壹、遊艇運動比賽及相關試航必須根據個人情況投保後進行。該保險旨在保護組織者、遊艇所有人或船長、遊艇所有人或駕駛員以及其他人免於因遊艇造成的事故而承擔民事責任。

二、前款所稱保險保障,在不影響前條規定的前提下,不包括對參賽選手及相關輔助團體、參賽選手及輔助團體使用的遊艇造成的損害,以及對主辦單位及其服務人員或其任何幫助者造成的損害。

第六條

(最低保險金額)

1.遊艇民事責任保險最低金額為澳門幣65,438+0.000.000.00。

第二,如果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以定期給付形式支付,保險人的賠償義務在實際價值上不超過最低保額,定期給付的支付應依據澳門貨幣兌換監管局通知中以現場支付方式支付終身定期給付形式的人壽保險的技術基礎。

第二章保險合同

第七條

(強制保險合同的簽訂)

1.獲準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只能根據說明書中規定的統壹保險單的條款和條件訂立保險合同。

第二,通過適用保險合同中相應的特別條款,保險單持有人可以對第三人的物質損害進行部分賠償,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對受害人或其繼承人使用這種保護的限制。

第三,如果被保險的遊艇因其特殊性不屬於“船舶民事責任”保險費用和條件表中規定的類別,或當發生表中規定的非常災害時,澳門貨幣兌換監管局有權根據每種情況設定接受或續保保險合同的條件。

第八條

(合同特殊條款的驗收)

1.當至少有三家保險公司拒絕與要保人訂立合約時,要保人可透過澳門貨幣匯兌監理署訂定接受合約的特別條件。

2.前項情形下,要保人選定或澳門貨幣匯兌監理署指定之保險人,必須依該署所定條件接受有關保險,否則暫停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六個月至三年。

3.前項契約之營運余額,將依澳門貨幣暨外匯監督局公告之規定,分配給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以確定該余額之方式及分配標準。

四、根據本條規定的條件,合同不得涉及保險中介機構,並且無權給予任何種類的傭金。

第九條

(保險費的支付)

1.收到保險人簽發的有關保險單據後,應當支付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在繳納保險費後才能獲發民事責任保險卡。

3.未支付保險費時,保險人應當以掛號信方式通知投保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後保險失效。

四、在上款所指期間內,保險人不得簽發民事責任保險卡。

五、如果保險費在第三款所指的期間後仍未支付,保險人應立即解除合同,但不損害根據現行價格制度收取與該期間相應的保險費的權利。

六、如果被保險人拖欠原保險人的保險費,保險人可以拒絕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遊艇進行保險。

第十條

(遊艇轉讓)

1.保險合同的效力應於遊艇轉讓之日的24時終止,除非在此時間之前保險已轉讓給另壹艘遊艇。

2.保險單持有人應在24小時內盡快將遊艇的轉讓通知保險人。

3.不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合同無效。

四、遊艇轉讓通知書應附有民事責任保險卡。

五、如不遵守上款規定,保險人須將事實告知監督實體,以便扣押有關民事責任保險卡。

第十壹條

(被保險人死亡)

保險合同不因被保險人死亡而解除,相關權利義務轉移給其繼承人。

第十二條

(抗辯的非對抗性)

1.在最低保險金額範圍內,保險人不得對受害人使用本法未規定或者保險單中未有效約定的抗辯、無效、解除或者限制責任條款。

二、保險人以掛號信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30天。

第十三條

(多重保險)

根據第二條的規定,同壹艘遊艇有多項保險的,適用本條第二款所指的保險的全部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優先補償)

1.涉及本條例所指保險合同的,優先賠償人身傷害。

第二,如果幾個受害人都有損害賠償的權利,賠償總額超過保險金額的,每個受害人對保險人的權利按比例減少到保險金額的總額,但不妨礙其他責任人對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第三,如果保險人是善意的,並且不知道有其他賠償請求,保險人沒有義務通過向受害人支付超過前款所指金額的金額來補償其他受害人超過保險金額的余額。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索賠)

在下列情況下,保險人賠償後,只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有索賠權:

a)事故是故意造成的;

b)搶劫、盜竊或盜用遊艇的主犯和從犯在使用遊艇時造成事故;

c)在不充分或不適當的系泊或安全條件下錨泊或靠泊;

d)被保險遊艇由沒有相關合法執照的人駕駛,或處於精神錯亂和醉酒狀態,或受麻醉品、其他藥物或有毒產品的影響;

e)違反主管機關的指示或禁令航行,或在主管機關列為不適宜或不允許停留的區域航行或停留;

f)發動機功率不適合遊艇;

g)遊艇用於保險合同中未列明的目的,但用於救助或支持處於危險中的船舶或人員的目的除外;

h)保險單持有人、被保險人、受托人或受托人或實際指揮遊艇的人的故意行為或不行為。

第三章保險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保險證明)

1.符合附件樣式的民事責任保險卡作為本法的組成部分,構成保險憑證。

二、為刑法效力,民事責任保險卡視為正式文件。

第十七條

(保險卡中包含的信息)

民事責任保險卡應包含以下信息:

a)保險公司的業務名稱和標誌(徽章)

b)相關數字;

c)被保險人的姓名;

d)保險單的編號;

e)保險的到期日;

f)遊艇的商標和註冊號;

g)每次事故和年度賠償限額;

h)註明根據現行法律,保險合同的效力將於遊艇過戶當日24時終止。

第十八條

(儲蓄的義務)

保險人應將民事責任保險卡的月結單或最近12個月內簽發的保險卡復印件以文件或磁盤記錄的方式保存。

第十九條

(監管模式)

壹是在主管機關要求時,駕駛員或負有保險義務的人應出示民事責任保險卡。

二、主管機關在監管時,得要求合法駕駛及生產

航行所需文件和保險合同訂立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如果沒有保險)

遊艇事故,例如:

a)我不知道責任人或我沒有有效或有效的保險保障;

b)保險人被宣布破產;

然後由現更名為汽車與航海保險基金(葡萄牙語縮寫為FGAM)的汽車保險基金,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對這類事故造成的死亡或身體傷害進行賠償;規範汽車保險基金的規定保持不變,但擴大到本法規定的保險。

2.汽車和航海保障基金對每次遊艇事故的賠償限額,按照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確定。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壹條

(未投保遊艇的航行和遊艇的扣押)

1.任何未購買強制保險或允許遊艇領航員開航的遊艇,將被處以澳門幣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罰款。

第二,在第十九條所指的情況下,如被監管單位在被要求出示民事責任保險卡後八天內未能出示,除罰款澳門幣250.00至澳門幣1,000.00外,有關遊艇亦會被扣留,直至出示保險證書為止。

三、在發生事故時,未能出示上款所指的文件將導致遊艇被扣押;在支付了應支付的損害賠償,或支付了相當於保險金額的最低保證金額,或證明上述文件在事故發生之日是有效的之後,扣留遊艇的壹方終止。

第二十二條

(民事責任保險卡使用不當)

不當使用民事責任保險卡將被處以澳門幣500.00元至65,438+0,5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罰機關)

澳門港務局有權處理本章規定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支付罰款)

壹、罰款應在收到處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如在上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自願繳納罰款,根據稅收執行程序的規定,通過授權單位,將罰款裁決的證明作為強制征收的執行憑證。

三、對罰款部門,可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第二十五條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保留)

第二十壹條

第25條的規定不應影響違反者的民事責任和/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保險公司的處罰)

保險人違反本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依照與從事保險業有關的違法行為適用的規定處罰。

第五章最後條款

第二十七條

(保險費和條件表)

“船舶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用和條件清單應由指令制定。

1999年12月7日批準

訂單公告

省長魏啟立

遊艇民事責任保險卡附件範本(略)

(第16號法令第1款。12月13日104/9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