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也叫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投資者(券商)管理。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些關於集合理財的分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什麽是集合理財
集合理財是資產管理業務的壹種形式,即券商集合社會上分散的資金,專家實施管理。與證券投資基金壹樣,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二者在業務發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券商推出的壹種理財方式,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企業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證券企業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進行操作。目前市場上已推出30只(含到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按投資類型可分為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和FOF。
集體財務管理的分類
根據集合理財的規範,集合理財分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兩類。
有限集合理財資產應當緊急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債券等信用等級高、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遵循分散投資危機的原則。符合基金的投資範圍。限量產品最低參與金額5萬元;
非限售產品的投資範圍比較廣,投資股票或者基金的比例更高,收益更高,危機也大。非限售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65438+萬元。無限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限制。
集合理財的優勢
作為基金和銀行的理財產品,券商集合理財具有壹定的可比性。但因為是券商代理理財,所以也有基金和銀行理財產品無法具備的優勢。
第壹,投資範圍廣。
相對於銀行和基金公司,券商推出的理財產品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投資範圍可以跨越股市、債券、銀行間市場,甚至基金。比如招商證券“基金寶”就是投資於各類基金的產品;“東方紅1”可以投資債券、股票、股票基金、貨幣基金、ETF等各種“大盤子”。這些都讓基金公司望洋興嘆。
雖然銀行理財產品也可以投資於低危機的基金(比如廣發銀行推出了投資於貨幣基金的理財產品),但是不能參與高危機的股權投資,比如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
此外,券商將理財放入基金,使得產品在面臨贖回時有更大的操作空間。因為去年股市非常火爆,和所有貨幣市場基金壹樣,有限的集合理財產品也面臨著巨大的贖回壓力,贖回比例甚至達到了產品規模的壹半以上。但由於這類產品可以投資於基金,所以基金利用貨幣市場基金良好的流動性來應對贖回是不可比擬的。
投資基金除了應對贖回壓力,還可以幫助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獲得基金以外的收益。比如2006年8月31成立的“光大陽光2號”,規模為23億元,專用於各類基金,是壹只基金中的基金(FOF)。截至2006年6月65438+2月31日,該產品的單位凈值為1.5449元,累計凈值增長率為54.49%。業績甚至超越了同期市場上的大多數基金,讓人對FOF產品的投資能力刮目相看。
二是券商自有資金參與投資,承擔部分損失。
目前很多券商都有自有資金參與理財產品的集合,比例在5%-10%之間。如“東方紅2號”規範: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比例為計劃成立日委托規模(含自有資金認購)的5%,相當於委托人認購規模的5.26%;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運營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的集合計劃份額不得退出;計劃存續滿兩年發生虧損時,由運營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的部分先行承擔虧損;運作管理人以自有資金認購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於認購期內兩年內購買並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的投資者。
券商以自有資金參與,既能彌補投資者的損失,又能調動券商的積極性。如果產品虧損,投資者可以用自有資金從券商獲得賠償,有壹定的“保護墊”作用。而且產品運作的結果也關系到券商自有資金的安全和收益,與基金只做“管理人”,拿固定比例的管理費截然不同。
另外,券商集合理財的研究團隊實力雄厚,所有券商都有龐大的研究團隊和投行,這是任何基金企業或銀行都無法比擬的優勢。
基金、信托與集合理財的比較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集合理財在運行機制、退出機制、危機收益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財力和投資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產品。
三大輸入的操作有什麽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管理運作主體的區別。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產品和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具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企業、信托投資企業和證券企業管理和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對象不同。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對象是在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證券;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在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證券和貨幣市場上除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金融產品;資金信托產品的投資對象原則上沒有限制。投資對象的不同也說明了盈利模式的巨大差異。集合資產管理產品難以避免證券市場的系統性危機;除了貨幣市場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也難以避免證券市場的系統性危機;如果沒有證券投資,資金信托產品幾乎與證券市場的系統性危機無關。
投資者退出機制有什麽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產品和集合資產管理產品退出機制的差異。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贖回或轉讓其份額。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托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此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但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可以約定,當客戶單個開放日申請提取的金額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的壹定比例時,證券企業可以按比例申請提取,暫停受理超額提取申請或者暫停支付,但暫停或者暫停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在信托文件有效期內,受益人可以根據信托文件的規範轉讓其信托受益權。
妳應該了解差異化產品的個性。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信托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不保本。《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違反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中國人民銀行《信托投資企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托投資企業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證券企業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證券企業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獲得最低收益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