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多種復合醫保支付方式。
對於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是按疾病和疾病診斷的相關人群付費,長期和慢性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
對於基層醫療服務,可以實行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按人頭付費和慢性病管理相結合的方式。
對於不適合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註重按病種付費。
逐步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疾病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支付範圍。
建立健全談判機制,以過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使用適宜技術。
做好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政策的銜接,合理確定收費和支付標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
開展疾病診斷相關群體付費試點。
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和資源消耗的實際水平,對疾病進行分組,堅持分組的開放性、分組的邏輯性和基本費率。
可以在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的支持下,對醫療機構的診療成本和療效進行測算和評價,加強同壹疾病組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橫向比較,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支付機制。
逐步將疾病診斷相關人群用於實際支付,擴大適用範圍。
與疾病診斷相關的分組費用和支付標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支付在內的所有醫療費用。
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付費方式。
各統籌地區要明確以人均支付為基礎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壹般診療費的支付。
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有明確治療標準和評價指標的慢性病中,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如果患者轉診到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會支付壹定的轉診費用。
對精神疾病、臨終關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且日均費用相對穩定的疾病,可以按床日付費,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日、日均費用和治療效果的考核。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評價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
中醫醫療機構的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服務提供比例。
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按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壹部分醫保基金,緩解基金運行壓力。
看到這樣的變化,老百姓的生活有了保障,醫療有了保障,才能過上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