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是什麽?
長期以來,監測和分析中國貨幣政策的關鍵指標和調控的中介目標是M2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貸款受到的關註甚至超過了M2。2010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了“社會融資總規模”的概念。我國金融宏觀調控逐步嘗試將社會融資規模指標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這是壹種探索和創新,適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符合金融宏觀調控的市場化方向。為什麽選擇社會融資規模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是壹個綜合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程度的總量指標?是指壹定時期內(月度、季度或年度)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量。這裏的金融體系是整體金融的概念,從制度角度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來看,它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和中間業務市場。實證分析表明,社會融資規模更適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與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相關性更顯著,是更適合金融宏觀調控的中介目標。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融資結構的變化,新增人民幣貸款指標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規模。壹是直接融資快速發展。第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作用顯著增強。三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大幅增加。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納入統計範疇,才能完整、全面地監測和分析整個社會融資狀況。衡量壹個指標能否作為金融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有兩個重要標準,壹是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二是可控性。中國人民銀行根據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數據,分別對社會融資規模、新增人民幣貸款和主要經濟指標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顯示,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我國社會融資規模與GDP、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CPI的相關性更為密切,且相關性明顯好於新增人民幣貸款。特別是社會融資規模與物價密切相關。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基於2002年至2010年的年度數據,估計社會融資規模與GDP之間存在穩定的長期均衡關系,因此可以對這兩個變量建立長期均衡關系模型,並根據均衡關系進行預測。這表明,可以根據GDP和CPI計算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所需的相應社會融資規模,然後通過完善金融統計體系,加強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的協調,形成有效的社會融資規模調控體系。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向實體經濟提供壹切金融支持,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款、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標準化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上,通過金融機構的服務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和企業債券凈發行。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具體來說,社會融資規模=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保險公司賠付+投資性房地產+其他。社會融資總量是壹個增量概念,是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的差額,或者是當期發放或發生的金額與當期支付或償還的金額的差額。從統計學上來說,就是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的漲幅。社會融資各項指標均以發行價或賬面價值計算,避免保險公司股票、債券、投資性房地產等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扭曲實體經濟的真實融資。社會融資總額中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折算為人民幣單位,折算後的匯率為所有權轉讓日匯率交易的中間價。在數據采集上,金融機構債權與所有權關系是抵銷(即抵消或套期保值),不存在重復計算問題,從而真實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社會融資總量中的銀行承兌匯票是指進出金融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即銀行為企業開具的所有承兌匯票均在銀行對賬單中扣除貼現部分,合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不重復統計。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創新的深入,實體經濟將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和對沖基金。未來條件成熟時,央行也可能將其納入社會融資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