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壹起來了解,疫情期間生育、醫療、養老、失業、工傷五險的待遇問題。
第壹部分:生育保險待遇
1、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遲繳生育保險費,生育醫療待遇如何保障?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障服務管理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點:“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就醫待遇…”的要求,相關待遇處理原則如下:
(1)已選定本地醫療機構產檢分娩的參保人
如參保人已選定本地醫療機構產檢分娩,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遲繳費的,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包含產檢、分娩或計劃生育,下同)可先交押金,不結算,待用人單位按要求補繳後,持押金憑證至醫療機構辦理補記賬。
如參保人已結算的醫療費用,可待用人單位按要求補繳後,持發票至醫療機構辦理退費後補記賬。
(2)已選定異地醫療機構產檢分娩的參保人
參保人已選定異地醫療機構產檢分娩,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遲繳費的,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可在用人單位按要求補繳後,疫情結束的壹年內,至各醫保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3)尚未選定醫療機構產檢分娩的參保人
參保人尚未選定醫療機構產檢分娩,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遲繳費的,參保人可在正常繳費後先辦理就醫憑證,如用人單位已按要求補繳完成,參保人可聯系對應醫保分中心,調整就醫憑證起效時間,按第壹點與第二點處理相關醫療費用。
(4)繳費未滿壹年的職工,疫情期間單位尚未繳費的,如何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繳費未滿壹年的女職工,需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含產檢、分娩與計劃生育手術的),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期間,暫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單位按規定補繳的,視同正常繳費,尚未終止妊娠,補繳後繳費已滿壹年的(含補繳部分)可先辦理憑證,然後至廣州市醫保中心各分中心調整待遇享受時間後,按規定進行補記賬處理;已經終止妊娠的,可攜資料至廣州市醫保中心各分中心處理。
例如:
李女士2019年4月登記參保正常繳費,2020年1月確認妊娠,預產期為2020年9月,但單位受疫情影響未繳費,則李女士暫不能辦理生育就醫確認並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如單位在2020年5月補繳相關費用,則李女士可在5月單位補繳後辦理就醫確認,並至醫院所屬的醫保分中心調整待遇享受日期,之前發生的產檢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予以補記賬處理。如單位2020年10月才補繳相關費用,而李女士已經分娩的,則可按規定攜資料至醫保分中心處理(具體處理方式,以各醫保分中心受理為準)。
註意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辦理生育保險零星報銷的參保人:參保人發生的符合零星報銷規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時限,由原費用發生之日起1年內,調整為疫情結束後1年內辦理。請參保人盡量在疫情結束後再辦理零報業務。
2、疫情期間單位欠繳,那麽生育津貼還會發放嗎?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障服務管理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點:“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就醫待遇…”的要求,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期間,生育津貼暫不撥付,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的,視同正常繳費,廣州市醫保中心將按規定進行撥付。
第二部分:醫療保險待遇
1、疫情期間,如何落實職工醫保減征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廣州市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照降費前費率的50%征收,即執行減半征收政策期間,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3.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0.85%,單位繳費費率合計為4.35%,此項舉措,預計5個月可為企業減負約83.25億元,切實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穩崗就業。
2、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沒能及時繳費,待遇怎麽保障?
針對疫情期間對部分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能造成的就醫影響,市醫保局已及時優化待遇享受政策及經辦流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就醫待遇。疫情期間,醫保系統批量開通參保人的職工醫保及生育保險就醫待遇,醫保待遇方面參保人憑社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後按規定結算醫療費用(無需另外辦理零報手續);如因各類原因無法直接結算的,可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並通過在醫院補記賬或零報方式追溯待遇。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3、疫情期間醫保延遲繳費,影響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審核嗎?
關於中小客車指標問題,針對因受疫情我市部分企業延繳社保(醫保)情況,交通部門已在2020年4月9日出臺適當調整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條件的相關措施,從4月起暫不審核申請人上壹個月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如需了解政策調整最新消息,請留意指標調控官網(/)。
4、疫情期間就診用藥有何變化?
疫情期間醫保就診實行長處方,已申請壹類門診特定病種且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參保患者(含市直醫保參保人),經診治定點醫療機構醫生評估後,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壹類門診特定病種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由月度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
例如:
職工(居民)醫保參保人申請了有效的糖尿病壹類門診特定病種,原先參保人可以在2月份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當月藥量,醫保基金最高支付200(50)元;現在參保人可以在2月份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經診治定點醫療機構醫生評估後,開具2-4月份***3個月藥量,醫保基金最高支付600(150)元。(括號內為城居醫保參保人內容)
政策文件規定:
疫情期間,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將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後,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醫保月度支付限額調整為季度限額,季度限額標準為原月度限額標準的3倍。
5、境外返穗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境外來粵返粵人員有關費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境外來粵返粵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境外來粵返粵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健康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支付。境外來粵返粵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給予醫療救助。也就是說參保人只需出示醫保卡或社保卡,其相關費用將由醫療機構按醫保政策進行結算;非參保人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具體情況可咨詢醫療機構或衛健行政部門。
6、新冠肺炎的篩查費用如何處理?
根據《廣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醫療防治組轉發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分區分級開展重點人群核酸檢測排查工作的通知》,目前廣東省內醫保參保人屬於省防控要求的重點篩查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核酸檢測費用,按規定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疇;省防控指揮部明確排查範圍之外,有關單位(企業)和個人自行要求進行的核酸檢測產生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也就是說參保人只需出示醫保卡或社保卡,其相關費用將由醫療機構按醫保政策進行結算;非參保人的排查費用或參保人屬於省防控指揮部明確排查範圍外的費用,具體情況可咨詢醫療機構或衛健行政部門。
第三部分:養老保險待遇
1、疫情期間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理有什麽影響?
疫情期間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2、疫情期間遲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的,會影響養老金嗎?
對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的,符合待遇申領條件的,按規定辦理相關待遇。對於緩繳社保費的,補繳後重新核定,並補發相關待遇。城鄉居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可通過廣東社保APP和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未按期辦理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3、疫情期間我達到申領養老金條件了,可以等疫情結束後才辦理嗎?遲辦會影響我的養老金嗎?
疫情期間未按時辦理養老金申領業務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不會影響養老金金額。
4、疫情期間有減免、延繳社保費的特殊政策,如果社保費減免或延繳了,會影響我申領養老金嗎?
社保費減免政策只針對單位繳費部分,不會影響申領養老金,也不會影響養老金金額。
如果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延繳,對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延繳前的繳費情況核發養老保險待遇,待延期繳費實際繳納到賬後視同正常繳費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補發待遇差。
政策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優先為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繳費。
5、疫情期間可以不去社保前臺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手續嗎?有其他方便的方式嗎?
疫情期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