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具體如下: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妳可以問當地勞動部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確定的護理等級的百分比。
4、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3500X25=87500元;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3500X80%=2975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每月支付的傷殘津貼是要定期調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衍生問題:
工傷賠償標準時間是怎麽計算的?
1、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註意,以上30天及1年的時限不屬於時效,不存在中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