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重復繳費如何辦理退費:
1、參保單位和個人原因造成重復繳費的,只退還重復期間個人繳費部分,不退還單位繳費部分,重復期間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基金;非參保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復繳費純禦指的,應當予以退還,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做配繳費。
2、參保人員在兩地或兩地以上同時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拆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送受理後按規定負責清理。
3.轉入接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認保留其中壹項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清理其他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相應個人繳費年限不再重復計算。
4.另外需要註意的是,社會保險費不要同時在多個地方重復繳納,以免日後轉移帶來不便。
醫療費用保險是指保險人為被保險人在治療疾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醫保費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醫保交多交錯時,參保人或經辦人應當攜有關資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費。
職工醫保方面,退費分四種情況:
1.個人參保人員壹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繳費費率優惠和財政補助,若參保人員已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可申請退還應享受的優惠和補助。
2.若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應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的繳費標準,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準後,方可退費。
3.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
4.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如果嫌麻煩,完全可以找人人保繳社保呀!
醫療保險以下情況不予退費:
1.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2.對參保人員在同壹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3.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4.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壹、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5.對個體參保人員按壹檔標準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6.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壹、職工醫保方面,退費分四種情況:
1.個人參保人員壹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繳費費率優惠和財政補助,若參保人員已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可申請退還應享受的優惠和補助。
2.若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應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的繳費標準,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準後,方可退費。
3.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
4.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如果嫌麻煩,完全可以找人人保繳社保呀!
二、醫療保險以下情況不予退費:
1.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2.對參保人員在同壹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3.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4.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壹、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5.對個體參保人員按壹檔標準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6.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退費辦理所需材料有以下內容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
醫保交多交錯退費辦理流程
1、申報:參保人員提供相應檔案材料到轄區內各街道社保所申報,並填寫相關表格,到醫保所居民醫保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資料;
2、審核: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審核參保人員提供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
3、辦理:審核通過後,工作人員根據填寫的相關表格資料錄入社保系統,並生成相應的退費通知單,核對無誤後打印並告知參保人員。符合條件的給予醫保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款通知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