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屬於公共資源,沿路種植的果樹屬於公共財產。市民隨意沿路采摘水果是違法的。
管理處應負起管理責任,制止非法采摘。不聽勸阻的,應及時通知城管執法部門查處。
公民應該自覺遵守法律。如果不聽勸阻,擅自采摘,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相應的法律後果由公民自行承擔。
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壹條公共財產的範圍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壹)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等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或者專項資金的財產。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的私有財產,視為公共財產。第九十六條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