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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三山區醫保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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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蕪湖市渡春路13號1樓大廳

聯系電話:(0553)3832641

蕪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於2010年9月1日起調整。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30元和200元兩檔,由個人自行選擇,與之相關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保底補償比例均有所上調。

在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方面,參保人員如選擇按30元標準繳費,同時屬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重癥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的,個人只需承擔15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補助。同樣條件的人員,如選擇按200元標準繳費,則個人承擔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補助。其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只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統壹按200元標準繳費,由政府全額“買單”。至於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其個人繳費標準仍為35元/年。

同時,自9月份起,各級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也有所增加。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省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0元。市、區兩級財政對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分別補助每人每年15元;對按200元標準繳費的、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分別補助每人每年20元。

這次調整還提高了居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保底補償比例。具體來說,按3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由6萬元調整至8萬元,住院保底補償比例提高至35%。其他參保人員,其累計報銷的最高限額由9萬元調整至10萬元,保底補償由原先的35%提高到40%。

今年新增了居民門診統籌報銷政策。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會按標準支付。其中,按3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累計金額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內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30%。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學生和按20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累計金額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內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