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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介紹及分配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壹般而言,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_形式。基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主要目標在於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壹個重要部分。所投資股票的紅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壹個重要標準。

〈2)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壹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與紅利相同,股息也構成投資者回報的壹個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準。

(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_類的債券(_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_《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壹個基金投資於_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4)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壹個組成部分。開放式基金由於必須隨時準備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必須保留壹部分現金存在銀行。

(6)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基金收益壹般應作如下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裏所說的費用壹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托管人的托管費,支付給註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_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壹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壹年虧損後,才可以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壹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_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_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