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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爾濱市新生兒醫保如何辦理和報銷(詳解)

妳對哈爾濱市新生兒就醫的流程、支付標準、報銷範圍了解多少?本文整理了哈爾濱2018新生兒醫保如何辦理和報銷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處理對象

哈爾濱的新生兒

辦理時限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保額利益最高報銷限額:654.38+0.8萬。

壹、住院醫療

1.起付標準。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40元、480元、72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起付標準為100元。壹年內,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降低10%,後續住院執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

2、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1)新生兒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75%;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支付比例為90%。

註: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不含中醫、腫瘤醫院)和省級綜合醫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在上述規定基礎上下降3個百分點。

(2)精神疾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支付報銷比例為85%。

(3)肺結核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0%。

(4)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5%。

(5)困難人員在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3、急診和轉診住院費用報銷標準

(1)因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治療;經參保地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批準並辦理轉診手續,在全市範圍內轉診,按規定標準支付。

(2)壹次性異地急診住院(不含境外),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批準並辦理轉診手續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因其他情況異地住院的,最低起付標準為1.500元,報銷比例為40%。

二、普通門診治療

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簽約、定額管理、無起付標準、按比例支付。新生兒在初級衛生保健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兒童醫院、結防所、高等院校附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在門診統籌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1)新生兒報銷比例為60%,壹年最多支付300元。

(2)肺結核患者在結核病防治研究所門診治療,支付比例為70%,壹年內最高支付1200元。

(3)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普通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就醫時不再另行支付普通醫療費用。

(4)每年可選擇壹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您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患者也可以選擇指定的結核病防治中心作為門診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

實行病種準入、定點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標準執行。

四、意外傷害門診醫療

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屬於統籌支付範圍。最低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壹年內最高報銷1,000元。

動詞 (verb的縮寫)重大疾病保險

繳費標準:2018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5元。

保障範圍:統籌支付範圍內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超過最低支付標準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不含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包括個人自付費用、乙類自付費用比例、統籌支付範圍內個人按比例承擔的費用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報銷標準:50%賠付超過最低起付線0-5萬元(含5萬元),55%賠付超過554.38+萬元(含654.38+萬元),654.38+00-654.38+05萬元(含654.38+05萬元)。困難人員報銷比例相應提高了5個百分點。

處理過程處理材料

已落戶:父親或母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籍原件及復印件,母嬰健康手冊。

未落戶: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兒子/女兒的出生日期×××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註:非本市戶籍居民還需提供哈爾濱市居住證和戶籍所在地未參保的有效證明。

搬運地點

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層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保險繳費制度:實行年度預繳制度,下壹年度個人保險繳費集中繳費期為9月1日至2月20日12日。

繳費標準:210元/年

繳費方式:參保登記當日,憑基層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手續,在哈爾濱銀行營業網點將保費現金存入“現金繳費業務流水號”,然後建立哈爾濱銀行“醫保簽約”賬戶,按規定續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