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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基金支付是什麽意思

是專項用於大病醫療費用的支出。

大病基金是社保基金的壹種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壹步保障的壹項新的制度性安排。社保基金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大病基金,工傷基金以及生育基金。

大病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中國城市低碳經濟網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2、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3、堅持責任***擔,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強化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測算、穩妥起步,規範運作,保障資金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4、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在國家確定的原則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開展大病保險的具體方案。鼓勵地方不斷探索創新,完善大病保險的制度,引導合理診療,建立大病保險能夠長期穩健運行的有效機制。

大病醫療保險不包括的範圍如下: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導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壹步保障的壹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險試點以來,推動了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促進了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有力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