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工會批準的特困職工;
2.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六十年代精減退休工人;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農村五保對象;
7.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所需信息如下:
1.填寫《大病患者慈善救助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醫療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要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
6.其他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應當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統籌考慮城鄉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壹是確保所有受助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對受助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補償後仍負擔不起的醫療費用進行補貼,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直接給予自費救助。第十五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必須用於對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對不按規定用藥、不按規定診療、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不予結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