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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積金怎麽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制的,根據有關規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退職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帶著員工的身份證、社保卡和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先去原社保局索要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證明。

2.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提交至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填寫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4.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經辦人員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移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劃入其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發放給職工。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