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最重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經天津市教委審核後,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其內容涵蓋學生來源的所有省市。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簡介
壹、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二、學校代碼:10058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校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9號
不及物動詞學校概況:
學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天津市重點建設。有2個壹級博士點,2個學科16個博士點(含2個學科8個自設博士點),20個壹級碩士點,2個學科78個碩士點(含2個學科9個自設碩士點),6個專業碩士點(含15個授予工程碩士學位的領域),有3個博士後流動站。本科專業60個,涵蓋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7個學科門類,學校有16個學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現有專任教師16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800多人,兩院特聘院士和外籍兼職教授50多人。目前學校總占地面積約654.38+0.8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93萬平方米。
第二章招生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包括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在學校招生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發揮作用。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應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365,438+0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發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壹條預留本科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在招生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報考人員的情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有關部門批準後適當使用。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將考生誌願和高考文化成績作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平行誌願應當執行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在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學校錄取遵循誌願優先的原則,即在同科、對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對報考我校的第壹誌願考生進行排隊,再對報考我校的第壹誌願考生根據投檔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只有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作為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作為第二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才會被錄取。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同科、對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考生按其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然後按排隊順序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受到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轉入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註: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專業誌願錄取規則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當對應批次、同壹專業(不含藝術、體育)考生相同時,按專業誌願順序排列;如果專業誌願順序相同,那麽按照不同科目: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錄取。(註:江蘇考生參考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七條對於江蘇考生
1.我校普通專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必考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各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
二、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後分級”的方法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軟件工程和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誌願(不含誌願服從)的考生。
第十九條天津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英語口語考試並通過。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招生,按照《天津工業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壹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項水平測試,並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錄取應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二十五條省、直轄市、自治區內的學校,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為準。
第二十六條上海、浙江2017年高考狀元人數及綜合素質檔案使用要求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網公示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本科4400-5400元/年,藝術生12000-15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2.2萬元/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2.4萬元/年;進入天津大學軟件學院,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件工程專業,按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1000-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發送的新生報到須知。
第五章入學和錄取
第二十八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市招生部門批準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後方可註冊,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天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培養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並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貧困學生獎學金和資助措施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人民政府獎學金、個人獎學金、企業和名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三十三條學校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設立了“綠色通道”,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無息貸款支付學費或根據相關政策適當減免部分學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有助學貸款、社會助學基金、勤工儉學基金、特困生補助等。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監督舉報電話信息公布方式招生咨詢和錄取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電話:022-83955227;郵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9號,郵政編碼:300387;電子郵件:zhaosheng@tjpu.edu.cn學校網站:www.tjpu.edu.cn
第三十五條本科新生報名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9號;
第三十六條錄取信息通過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網發布。
第三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22-83955181。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本科招生。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學校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公布的章程為準。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