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養老金 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壹)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 退休 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 退休年齡 、利息等因素確定。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基本養老金領取者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 養老保險 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 社會保險法 》 第15條第1款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