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的匯率買賣壹定數量的外幣的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有三大優勢:(1)投資者範圍擴大。在遠期外匯市場,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無論大企業、小企業還是個人)都可以通過券商進行外匯期貨交易。但在遠期外匯交易中,投資者的範圍相對較小,壹般只有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型企業和信譽良好的券商才有資格。(2)市場具有流動性和有效性。遠期外匯市場存在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因此遠期外匯市場的流動性比較大。(3)外匯期貨合約是標準化合約,交易的貨幣僅限於少數幾種貨幣,因此外匯期貨合約更容易轉手和結算。
外匯期貨交易最早出現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時間是5月1972。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外貿企業防範匯率風險的主要手段。
外匯期貨交易有兩個目的:套期保值和投機。從外貿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外貿企業做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以避免或減少企業的貨幣損失。
因為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對進口企業不利時,可以使進口企業損失較少的外匯,而在匯率變動對進口企業有利時,會使進口企業較少的外匯盈余,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1982年,費城證券交易所首次開始交易外匯期權。從65438到0984,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也開始了外匯期權的業務。外匯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壹樣,有嚴格的合約要求。其買賣的貨幣壹般都是可自由兌換的硬通貨,匯率采取浮動制。期權的到期日與遠期外匯市場的交割日期完全相同。其特殊性只表現在外匯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之前的星期五。
除了上面提到的壹般特點,外匯期權交易也有其獨特的優勢,主要表現在:(1)外匯期權交易可以固定套期保值成本,使其僅限於期權費;(2)外匯期權交易可以管理未來不確定外匯交易的風險,因為期權交易獲得的是壹項權利而不是壹項義務,外匯期權的執行必須取決於約定價格的貨幣是升值還是貶值。
在進出口貿易中,如果進口商提前使用外匯期權,那麽如果匯率變動不利於他,他可能會放棄期權,將自己的損失限制在提前支付的期權費內。但采用外匯期貨交易的,必須在到期日實際履行期貨交易業務。如果外匯期貨出現虧損,就需要用現貨利潤來彌補這個虧損,那麽套期保值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外匯期權交易近年來發展迅速。為了更好地規避匯率風險,投資者大多采用外匯期權和外匯期貨混合操作的方法,從而提供了壹種更好的規避匯率風險的方式。
目前我國開展外匯期貨交易還存在壹些問題:壹是外匯體制的全方位改革剛剛開始,在具體操作上很多方面還不成熟。比如,我國現行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是單壹的、有管理的,人民幣不是自由兌換貨幣。第二,外匯期貨交易基礎太薄。遠期外匯市場的交易種類很多,有期限、遠期外匯交易、期貨交易、掉期、期權、套期保值、套利等,而我國只有壹種現貨交易。券商期貨知識有限,經驗不足,基礎薄弱。三是銀行間外匯交易規模小。第四,銀行清算系統不發達,外匯期貨業務需要高效的清算系統。銀行自身結算系統效率低下,當然會影響期貨交易的結算。上述情況表明,近期我國外貿企業還不能完全利用外匯期貨和期權來規避匯率風險,更實際的選擇應該是遠期外匯交易。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和期貨市場的進壹步完善,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是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