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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財政按照經衛生健康、醫保部門審核確認的實際接種疫苗及接種費用的30%對醫保基金給予補助。其中,對東部地區按30%補助,對中部地區按40%補助,對西部地區按50%補助。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醫保基金負擔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財政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充分認識做好醫保基金負擔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財政補助工作的重要性

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科學分析國內外疫情防控形勢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有力阻斷病毒傳播、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實現經濟社會秩序持續全面好轉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醫保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實現經濟社會秩序持續全面好轉、促進醫保基金長期可持續運行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醫保基金負擔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財政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將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落地見效。

二、財政對醫保基金的補助辦法及分擔機制

財政按照經衛生健康、醫保部門審核確認的實際接種疫苗及接種費用的30%對醫保基金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各省(區、市,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補助醫保基金部分實行分檔補助。其中,對東部地區按30%補助,對中部地區按40%補助,對西部地區按50%補助。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由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會同醫保部門統籌研究制定,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上壹年度滾存結余可支付月數小於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在報經省級財政、醫保部門批準後提高財政補助比例,確保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