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需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調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程序:1。申請人應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參保人戶籍所在地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整體不同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就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住所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傳遞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社保機構。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受理審核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核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不符合制度銜接措施要求的,應向參保人員說明原因。3.城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終止手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自收到聯絡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以下手續:1。核對參保人員相關信息並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發送至城鎮職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2.辦理資金轉賬手續;3、終止參保人在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1。核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數額;2、錄入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3、確定重復繳費年限和金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重復繳費年限對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社會救助,下同)予以清退;4、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合並記錄;5.通知被保險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