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實施〈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細則》已經2007年3月26日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6日起施行。
2007年4月30日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實施《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細則
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委、辦、廳、局,駐滇中央企業: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雲〔2006〕139號,以下簡稱139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實施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用人單位少報、漏報、隱瞞繳費基數等原因造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二是由於用人單位對員工檔案管理不善、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原因,導致員工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律規定的批復》(勞辦發[1995]121號)第二條的規定,職工在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應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的規定,中斷繳費的參保個人,不得通過補繳等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從未參保企業轉入參保企業(不含合同制職工和個人參保),單位和職工按下列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個人賬戶。
(1)逾期付款的時間
1,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6月1995日至10月1日期間繳納;1995 10 6月1後成立的用人單位,從工商登記註冊當月起繳納滯納金。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規定時間起為職工補足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從未參保企業轉入參保企業的職工,1995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6月30日後符合退休條件的,從6月30日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5。1995 10 6月1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繳費基數和比例。2005年6月5438+2月31前,用人單位和個人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繳納,其中個人繳費比例按補充年度規定的比例執行,2005年6月5438+2月31前的個人繳費比例與2005年6月5438+0658前相同。2006年6月65438+10月1以後,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3)償還利息。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應支付個人賬戶利息,並按有關規定計算利息。
(四)國家和省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5.員工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開除公職、開除公職、主動辭職等。,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予以糾正,在裁決或判決生效後,參保單位應恢復其職工身份,並憑裁決或判決、單位恢復其職工身份的決定等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相關手續,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只能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齡。
六、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企業應當為與本單位有勞動關系的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除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外,還應當按照《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收取滯納金。
七、改制企業因內部退休發給職工的生活費,按國家規定的職工繳費比例和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八、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包括延長退休年齡或延長繳費年限),單位或個人應及時申報退休。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延長退休年齡需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屬組織部門管理的需提供組織部門的相關批文),延長繳費年限需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符合延長退休年齡或者延長繳費條件的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申報手續。對同意延長退休年齡或經批準延長繳費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批準的退休年齡或繳費滿15時的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年齡計發月數;未被批準但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15年的,繳費年限只能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計算。法定退休年齡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可退還給本人。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且未申請延期繳費或延期繳費滿5年後仍不滿15年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對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超過15年但未滿40周歲的,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的月數按233個月計算。
X.根據《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和《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用人單位為1986 10 6 65438。
(壹)對於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實際繳費年限× 1.3%。
(二)用人單位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招用臨時工並轉為勞動合同制或直接招用為勞動合同制員工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應按勞社部函〔2002〕323號等文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後入伍,退伍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軍齡視為繳費年限,各年軍齡指數分別按1計算。
(四)對建立個人賬戶前無實際繳費年限的合同制工人(含符合還款條件未還的),退休時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基礎養老金。
11.為中斷繳費的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本養老金公式中的“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僅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公式中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中斷繳費年限。
十二、被保險人達到退休條件但繳費年限不足1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年限發放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月時,繳費年限應包含視同繳費年限。
十三、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個人賬戶中尚未領取的個人繳費本息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計算公式為:
十四、按雲發〔2000〕212號文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正常退休和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連續不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15年,基本養老金低於390.60元(即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計算,到2005年該參數為65438+。139號文件計算的養老金高於390.60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過渡。
十五、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改制的事業單位,在變更為企業並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核,對符合國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退休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基本養老金;其余人員應以職工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金。
16.2007年6月5438+10月1起,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7號)執行。
(a)計算雇員利息的公式是:
1,當年繳費12個月的人。
職工個人賬戶本年年末積累額=上年年末積累額×(1+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個人賬戶記賬額×(1+本年記賬利率× 1/2)。
2、繳費不足12個月時(包括退休、退保、身故等。).
職工當年變動時個人賬戶累計額=上年末個人賬戶累計額×(1+當年記賬利率÷12×應付月數)+個人賬戶當年記賬額×(1+當年記賬利率× 1。
(應繳費月數是指參保人員變動時,按規定本年度應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數。)
(二)退休人員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1.全年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記賬利率+當年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記賬利率× 1.083× 1/2)。
2、當年退休人員變動情況(包括退休、死亡等。).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應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2×應付月數+當年應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 1/2。
(當年退休的,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指工作和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總額。)
每年按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記賬利率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計入年末個人賬戶余額,但不重新計算基本養老金。
17.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函(勞社部函[2002]27號)的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代扣代繳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或代扣代繳其他費用。
十八、國有企業因破產、關閉、撤銷等原因。應壹次性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破產清算組直接繳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十九、從《細則》發布之日起,凡與《細則》規定不壹致的,壹律按《細則》執行,如《細則》未作新規定,則繼續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