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2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養老福利和醫療報銷優惠。
社會保障的目的:
1.參加工傷保險後受到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3.參加醫療保險,退休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參加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5.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6.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住房相關用途。如果在就業時沒有用完,也可以在退休後壹次性取出。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