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35元/平方交存;
2、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平方交存;
3、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30%,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準;
4、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繳納比例如下:
1、購買公有住房,按照購房者從公有住房購買單位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繳納。
2、購買公有住房建築面積不足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繳納。
3、建築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購房者購房時的房價款繳納。
4、售後公有住房***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費用。
綜上所述,公***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