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您科普點銀保監會對村鎮銀行監管小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壹、嚴格堅守縣域和專註主業。支農支小是村鎮銀行的培育目標和市場定位。必須始終堅持紮根縣域,不得跨經營區域辦理授信、發放貸款、開展票據承兌和貼現。必須始終堅持專註信貸主業,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於當地信貸投放,貸款應主要投向縣域農戶、社區居民與小微企業,有條件的可根據當地實際適度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要建立單戶貸款限額制度,保證戶均貸款余額始終保持低位。除結算性用途的同業存放業務、與主發起行及同壹主發起行發起的村鎮銀行之間的同業業務外,不得跨省開展線下同業業務。
二、有效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適配性和能力。村鎮銀行要充分發揮紮根基層、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鏈條短、決策效率高等特點,構建完善符合支農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經營模式。要註重不斷改進創新產品與服務方式,為農戶、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務。要結合生產經營和消費特點,合理設定貸款期限,與生產經營和資金循環周期相匹配。
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在有效做好風險防控的基礎上,逐步減少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科學確定小額信用貸款額度。要充分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扶貧再貸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資金來源成本。支持多渠道拓寬資金來源,推動和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對村鎮銀行開展轉貸款業務。
三、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的治理機制。村鎮銀行要著力加強黨的建設,有效發揮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建立適合自身小法人特點和定位導向的治理結構,制定服務鄉村振興的發展戰略規劃,將實施情況納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職評價,監事會要重點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堅守定位方面的履職情況。要構建有利於主發起行發揮作用的股權結構,建立健全股權托管、轉讓和質押管理制度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要改進和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支農支小方面的指標權重應顯著高於其他類型指標(合規經營與風險管理類指標除外)。
四、紮實做好風險防控與處置工作。村鎮銀行要樹立合規、審慎、穩健的經營意識,始終堅持“小額、分散”的風險防控理念。要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緊盯關鍵崗位、人員和業務環節,提升信息系統建設水平,將相關風控要求形成“硬約束”。要提高貸前盡職調查和貸中貸後管理水平,加強對可疑業務和重點領域的審計與檢查,切實防範通過同業票據或借冒名貸款方式開展偏離定位及違法違規業務。主發起行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財務和風險條線的負責人實施定期輪崗交流。高風險村鎮銀行和主發起行要分別落實好風險處置的主體和牽頭責任,按照“壹行壹策、分類處置”原則,制定處置方案,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綜合運用增資、協助清收、資產轉讓等多種措施化解風險。
五、積極有效推動主發起行履職。要進壹步完善主發起行發揮作用的制度安排。主發起行要科學制定和完善村鎮銀行中長期發展戰略,設立村鎮銀行5家以上的,應按年度向董事會提交村鎮銀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並報屬地和並表監管部門備案。要建立對村鎮銀行的內控評價機制和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對村鎮銀行的年度審計,審計報告應包含堅守定位相關內容,評價情況和審計報告要報送屬地和並表監管部門。
要支持村鎮銀行選優配強高管層,新組建村鎮銀行原則上應優先從本行選派優秀幹部擔任高管或董(監)事。要加大對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支持力度,幫助建立高效可靠的信息系統,以及為村鎮銀行加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提供資金、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要設立專項制度或基金,為村鎮銀行流動性或業務資金缺口及時提供有效支持。
六、優化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優化村鎮銀行區域布局,重點解決好中西部地區縣域空白點覆蓋,允許在“三農”和小微客戶群體聚集、符合村鎮銀行發展定位的壹般市轄區設立村鎮銀行,並嚴格執行掛鉤政策,原則上不支持在大中城市的主城區(含新區、開發區)設立村鎮銀行。著力推動在國定貧困縣相對集中地區和深度貧困地區組建“多縣壹行”制村鎮銀行,平衡好加大金融服務投入和實現商業可持續的關系。穩妥有序推動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組建,優先支持其在中西部和老少邊窮地區批量化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其整建制收購高風險村鎮銀行。
七、建立完善監測考核指標體系。根據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實踐和規律,建立村鎮銀行堅守定位監測考核基礎指標(見附件)。各銀保監局要結合轄區和機構實際,對基礎指標作進壹步細化和差異化,明確堅守定位的監測指標、達標標準以及考核安排,並報銀保監會農村銀行部備案。監測考核指標應分類實施:對成立兩年以上的村鎮銀行,結合達標率和進步度,按季持續開展指標監測和考核通報;對成立兩年以內的村鎮銀行暫不考核,指導其將相關監管要求納入自身經營績效考核。
八、強化對堅守定位的監管激勵約束。對支農支小定位出現偏離的機構,屬地監管部門要及時進行監管約談和通報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現重大風險、定位嚴重偏離的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制市場準入、暫停相關業務、責令調整高管人員等監管措施。對監測指標達標情況良好的機構,在市場準入和業務發展上優先支持。對於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堅守定位總體良好的主發起行,優先支持其後續設立村鎮銀行;符合條件的,優先支持其組建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壹行”制村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