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辦發〔2008〕202號
臨渭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渭南市國土資源局和臨渭區人民政府制訂的《渭南城區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實施意見》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渭南城區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實施意見
渭南市國土資源局 臨渭區人民政府
為規範渭南城區征地拆遷工作,保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區各類建設用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 (渭市發〔2008〕09號)文件精神,就渭南市城區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土地征收征用的前期工作
渭南城區凡需征收征用土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應向市發改委申報辦理項目立項批復(備案文件),向市規劃局申報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市國土資源局申報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在上述手續完備後,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征收征用土地的申請,並附具以下文件:
①市發改委的立項批復文件(備案文件)。
②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④特殊項目需提供環境評價報告、是否占壓文物測評報告。
⑤建設項目設計平面圖。
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⑦征地拆遷費用和繳納國家有關稅費資金落實到位的資金證明。
二、資料審核和勘測定界工作
1.市國土資源局在對項目單位征地申請及有關資料初審的基礎上,安排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用地轉用和報批要求組織編制報地資料,進行資料審核。對資料齊全、資金落實、符合報批條件的,委托有資質的勘測單位進行勘測定界,並出具勘測定界報告。
2.在勘測定界工作中,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同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協商確定勘測定界的具體時間及征地工作等有關事項。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通知和組織征地村組幹部及相鄰單位負責人按約定時間參加現場指界。
三、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實施征地拆遷
勘測定界面積確定後,由市國土資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由臨渭區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按勘測定界位置和面積,根據項目用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發布聽證告知文書。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確定後,組織與被征地村組商談征地和拆遷補償事宜。
1.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根據渭南中心城市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區域功能劃分,依據被征地與城市中心區的距離、國家對被征地塊基礎設施的投入程度、土地利用成熟度等因素,參照城區近年來各類項目征地價格,將城區六辦範圍內未征的土地劃分為三個區塊:
第壹區塊範圍為城市中心區域,東至沋河西岸、西至渭清路、南至華山大街、北至樂天大街。該區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及土地開發程度較高,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8萬元。
第二區塊範圍為沋河以西華山大街至漢馬街區域,樂天大街以北至渭河南岸,以及渭清路以西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6.5萬元。
第三區塊範圍為沋河以東,漢馬街以南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5萬元。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公益性用地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青苗、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征收征用土地時,對被征地塊內種植的主要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經濟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征地公告發布後,被征地單位和群眾不得在已勘界範圍內土地上搶栽搶建。
3.地面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補償辦法
征地中涉及村民宅基地拆遷的,由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對持有效合法證件或批準文書的拆遷戶逐戶登記後,委托有資質的土地房屋評估機構對被征地塊內涉及到的地面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客觀公正地評估。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依據評估結果,與產權人商談拆遷協議,並依據協議按規定進行兌付,實施拆遷。
對非法占地、亂搭亂建等非法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後搶占搶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搶栽的樹木等,壹律不予補償。
4.統征協議書的簽訂
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按勘測定界位置和面積,依據已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組織與被征地村組商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統征土地協議書,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組織實施征地。
5.征地拆遷資金來源及管理辦法
⑴ 除國家、省、市大型重點項目外,城區範圍內所有項目征地,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等,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勘測定界確定的面積,結合所征地塊地面附著物的現狀,並根據各項稅費的征收標準,提出項目征地費用初步概算。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經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及用地單位三方***同核定後,由用地單位將征遷資金壹次性轉入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指定帳戶。征地拆遷資金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規定撥付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帳戶,各項稅費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規定標準分解上繳。
⑵ 征地拆遷資金的撥付。根據征地工作的進展情況,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分兩次撥付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其中在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實施地面附著物登記前撥付60%,其余資金在征地協議簽訂後壹次性撥付完。
(3) 征地工作經費按征地拆遷補償總費用的2.8%收取,由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臨渭區政府按1:1.8的比例分成,包幹使用,以解決各自的報批費用和征地工作經費。
(4) 鑒於地面附著物情況復雜,為保證征遷工作的順利實施,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征地和各項地面附著物補償款總額的3.5%提取不可預見費,由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包幹使用,以解決征地拆遷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6.土地及征地拆遷資料的移交
⑴ 土地移交:征地協議簽訂後,由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組織實施土地清表工作和圈紮圍墻(圈紮圍墻費用另計),並將凈地交市國土資源局按法定程序組織供應或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列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庫管理。
⑵ 資料移交: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在征地拆遷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向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移交征地資料。移交的資料主要包括統征協議書、附著物兌付資料和報批應附具的相關資料(征地公告、聽證告知及回執材料、地面附著物登記表、被征地村組失地農民調查基礎資料、社會保障資金費用落實到位說明材料、保障方案審核表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材料)等。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拆遷安置辦法
1.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精神,市政府將新征地出讓後土地凈收益的30%劃撥臨渭區政府,由臨渭區政府用於建立新征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由臨渭區政府在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下制定。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經核準後,按保障辦法規定辦理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2.對征地中需成片或整體搬遷安置的,由臨渭區政府按照渭南中心城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辦理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相關手續,具體應由市國土資源局確定安置面積,市規劃局確定安置位置,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實施拆遷安置。整體安置用地涉及異組用地的參照城區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對個別拆遷戶和部分拆遷地段,由轄區辦事處負責,在本組或本村範圍內就地安置,由拆遷戶按規劃自拆自建。
3.拆遷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的報建費用減免問題按照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執行。
五、土地上報審批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按照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編制壹書四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圖件的收集和電子報盤的制作等,分批次上報土地報件。
六、其它事項
1.工商用地:城區範圍內(高新區除外)按征地面積7%的標準核定被征地村組工商預留地(工商用地面積不包含拆遷安置用地面積)。工商用地使用時,由被征地村組、辦事處提出工商用地項目意見,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進行規劃定點(定點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盡可能安排到有利於發展村組集體經濟的區域或地塊),市國土資源局進行項目用地預審,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照項目用地的要求統壹進行報批。
2.項目用地規劃範圍內,涉及收回國有土地和拆遷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參照本意見的有關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