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攜帶身份證、公積金支取單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封管辦提出封存申請,封管辦審核資料作出準予封存的書面答復,單位攜帶該審核答復到繳存公積金的銀行網點辦理封存手續;
2、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重新就業的,或者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其外省市所在單位尚未為其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3、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因合並、分立而終止、註銷或者單位撤銷、解散、破產,職工尚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在單位終止或者註銷前,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什麽是公積金?
1、住房分配貨幣化形式壹般指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3、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4、202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9156.87億元,6611.2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316.13億元。
綜上所述,將住房公積金利息轉入住房公積金本金,所得利息並入本金起息,且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征收利息稅。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註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