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方 壹般是指提出目標的壹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麽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是合同中雙方平等主體的代稱,也是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時使用簡稱。甲方壹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乙方壹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如:某壹供電公司與某企業簽定供用電合同,某企業為甲方,供電公司為乙方。如:裝修公司與住戶簽合同,投資方住戶為甲方,施工方裝修公司為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合同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壹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適用,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時間,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