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能是:督促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金融政策,落實支農工作;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經營、財務活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內部管理進行輔導和審計;督促農村信用社依法選舉董事、監事,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指導農村信用社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指導和協調電子施工;指導員工培訓和教育;協調相關各方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劃轉;參與資本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資;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省聯社不辦理對公存貸款業務。
經過60多年的發展,湖南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數量達到4065家,法人機構131家,其中省級信用社1家,市級信用社1家,辦事處12家,農村商業銀行27家,農村合作銀行4家,農村信用社86家。全省農村信用社總資產5320億元,其中各項貸款余額2670億元;負債總額5070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459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