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的大蕭條與羅斯福的新政改革大大增加了政府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並強化了對於金融體系的監管。新設的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管證券行業與市場:“格萊斯—斯蒂格爾法”勒令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商業銀行不得跨州設立分行開展業務;監管條例還對銀行存款利率上限進行了規定;設立了政府金融機構——房利美,專司提供低息住房融資,等等。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結構與競爭格局的深刻變化,1930年代推出的金融監管法規顯得過時和僵化。自1980年代初開始,美國總統裏根和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的自由市場經濟政策迅速主導了世界。不僅以美英為典型代表的發達國家,而且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與轉軌經濟國家都紛紛實行了市場化的經濟改革。金融業放松監管(deregulation)相應成為壹股席卷全球的潮流。
今天,這場以美國次級房貸為導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機,重新引起了人們對於金融監管與創新的關註。很多學者都把這次危機的根源歸結為創新過度、監管不足,要求加強監管、限制創新。如果這個判斷成立,那麽嚴格監管與限制創新就是未來防範金融危機的自然答案。 壹、危機暴露了美國監管體系存在漏洞和問題
這次危機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金融創新過度和監管失效引起的,還需要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探明,但是毋庸置疑,危機的確暴露了美國監管體系所存在的諸多漏洞和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壹,金融監管體系分割導致監管盲點與協調困難。美國作為壹個聯邦制國家,由於分權與制衡在美國政治歷史和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發展出了壹套政出多門、高度分散的監管體系。商業銀行的監管權分散在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手中。聯邦儲備銀行監管成員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局監管非聯儲成員銀行,各州的銀行局負責監管州立銀行。在美國住房融資體系中舉足輕重的房利美與房地美則由聯邦住房融資局監督。專司房貸的儲貸機構由儲貸監管局(OTS)監管。不可思議的是,房貸經紀機構則不受任何監管。美國房貸標準的松弛;信用風險的失控,導致了次級房貸發行的泛濫,是醞釀引發這次金融危機最直接與最重要的原因。
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但是投資銀行從事的許多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貨業務卻由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兩大監管機構之間如何協調壹直十分模糊。此外,自1990年代的金融“大變革”(Big Bang)以來,羅斯福新政後壹直主宰著美國金融業格局的“格萊斯—斯蒂格爾法令”被廢黜,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日益相互滲透,交叉重疊。聯邦儲備銀行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如何配合協調日益成為壹個棘手的問題。
至於保險業,聯邦政府幹脆置之不管,各州成為保險業監管的主體。AIG集團是全美乃至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竟沒有任何壹個聯邦或地方的保險監管當局負責監管AIG的母公司。不可思議的是,它是由壹個與保險業務風馬牛不相及的儲貸監管局(OTS)監管。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淩亂與支離破碎由此可見壹斑。
第三,巴塞爾資本標準存在缺陷。巴塞爾協議客觀上鼓勵了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設立SIV等,把業務轉移表外經營。巴塞爾資本標準關註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但對於流動性風險關註不足。對於依賴批發信用市場的金融體系來說,流動性更關鍵。貝爾斯登的倒閉並非由於資本金不足或者償付能力不足,而是流動性問題。流動性不只是短期資金和中長期資金,還有交易對手風險和杠桿比率。
第四,缺乏宏觀、統壹和審慎的監管。由於分業監管,政出多門,壹旦系統性的金融危機爆發,牽涉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媒介時,對於系統性危機的應對與處置就造成了許多困難。貝爾斯登事件是為監管當局出的第壹道難題即流動性問題。美聯儲作為最後貸款人,認定金融機構太大不能倒,與國民經濟關聯性太強不能倒,即使如此他也備受批評和質疑。比如沃爾克就公開質疑聯儲“挽救”貝爾斯登的合法性,認為偏離了“聯儲法”所賦予的權力。由於這壹顧忌,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美聯儲和財政部迫不得已放任雷曼兄弟破產。其實,保爾森早在2006年底2007年初就制定了壹份金融監管改革藍圖,已經確診了這壹個混亂無序的問題,並提出了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可惜,保爾森的改革藍圖還在設計階段,美國的金融危機就如同火山般突然爆發了。
二、危機給金融監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這次危機給金融監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1.監管的整合,推動形成統壹的監管和宏觀的監管。2.提高資本金的要求,更重視流動性風險與交易對手風險。3.推動對於信用衍生品的集中交易、結算與監管。此外,改革還包括會計制度、按市計價原則、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及高管薪酬、對沖基金與PE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等諸多方面。
在本質上,監管的必要性源於金融市場的固有失效,包括信息非對稱、道德危害、逆向選擇、利益沖突等,這些失效給整個市場造成了潛在危害。歷史的經驗表明,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缺陷,監管必須適時矯正市場。但事實上監管或政府的失效也是司空見慣的。歐洲、日本的監管政策通常比美國更加嚴厲和全面,它們卻並未能避免金融危機。日本就曾遭遇了長達十幾年的金融危機。中國的行政監管不可謂不嚴,但銀行、證券與保險業也曾經是千瘡百孔,問題重重。
創新對於市場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金融創新對於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加強和完善金融體系、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生產力水平、滿足企業與家庭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推動經濟增長與國民福利的提高等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歸根結底,金融創新是市場競爭、技術進步、全球化與放松監管的產物。只要這些基本力量繼續全部或部分地存在,創新也就會繼續存在。不能因為監管的失誤,就否定創新、壓抑創新、壓抑競爭、壓抑金融發展,否則,就是矯枉過正。監管絕不是把市場管死,相反,監管的合理目標是確保金融市場能夠健康穩定地發展。市場和金融機構未能解決的問題,監管機構也可能更加難以勝任。我們也不能指望監管的萬能。 三、危機帶給中國的啟示
中國可以從此次全球金融危機中吸許多深刻有益的教訓,但不能因為這次危機,我們今後對於金融創新就談虎色變。事實上,美國的金融體系目前還是全球最發達、最成熟、創新能力最強的體系。我們壹定要分析美國監管體系的不完善和監管的錯位、失誤,從而吸取教訓,但不能因為監管的失誤而否定創新。古代最早是靠以物易物,後來貨幣的出現就是壹種金融創新,信用本身也是壹種創新。中央銀行制度、存款保險制度都是重要和必要的制度創新。創新是金融體系自身與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十年前中國開始商品房改革出現房貸和按揭時,那時房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就是壹種新產品,但眾所周知,房貸給中國老百姓的福利和中國房地產業與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引進證券市場後,大大提高了直接融資的比重,促進了中國企業融資的多元化與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同樣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壹起倒掉。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仍有許多值得中國參考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美國也許金融創新過度,但中國總體而言還是金融創新不足。美國金融監管在某些方面可能過於寬松,但中國的現行監管體系總體而言可能還是過於嚴厲、苛刻和死板,嚴重壓抑了金融創新,阻礙了金融市場的深化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