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明確提出按程序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暫納入本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目錄,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肺炎治療藥品。
國家醫保局指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復雜,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為進壹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當地醫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學準確、積極安全、風險可控的原則,及時調整優化相關醫保政策。
壹是按照程序,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暫納入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由個人賬戶支付。
各地醫療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網上掛網工作,積極推進網上采購並依托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計量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信息系統改造。
二是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對“診療方案”新增藥品,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暫納入本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調出且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自《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藥掛網工作,允許醫療機構網上采購藥品應急使用。診療方案中新增的尼瑪替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商定的價格進行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