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應用範圍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壹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有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住宅公***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1、就目前的實際情況。壹般房地產商在與購房人簽定時壹定要在補充協議裏約定購房人在時向房地產商壹次性交納契稅和公***維修基金,否則不交房,房地產商為買房人貸款提供了擔保,如不在入住時收契稅和公***維修基金會增加自己風險。
2、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和公***維修基金辦理產權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壹直由開發商擔保,壹旦發生購房人不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房地產商完全可以以購房人違約為由,將房子另行出賣,補償自己的損失。
3、如果購房人壹次支付購房款,房地產商的這個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這主要是在具體操作上房地產商並沒有違反各種規定,購房人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房地產商壹般會要求購房人簽署壹份,該授權委托書至少有兩項內容,即代辦產權證和代辦繳納契稅和公***維修基金。
4、因此房地產商收取購房人契稅和公***維修基金是壹種“自願”的委托行為,而不是代征代繳行為,從而規避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