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兌付,指的是以票據為憑證支付現金。
以票據為憑證支付現金。是當今許多公對公業務的支付的支付方式。使企業不必預留大量的支付款,將支付現金的機構轉化為銀行,支取者憑票據向銀行領取支付壹方預存在銀行的現金。
兌付有多種表現方式,有債券兌付,剛性兌付,理財兌付,基金兌付等等
2、剛性兌付,就是信托產品到期後,信托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托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托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托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托業壹個不成文的規定。 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托、政府融資類信托等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而證券投資類信托並不受此約束。 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托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
3、恒大兌付方案:
壹、現金分期兌付:到期後,在到期當月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支付上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10%,此後每滿三個月,在第三個月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支付10%,直至上述“現金分期支付金額”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二、實物資產兌付:實物資產包括住宅、公寓及寫字樓、商鋪及車位等,住宅在九折基礎上額外給予八折優惠,公寓及寫字樓在九折基礎上給予六折優惠,商鋪及車位在八折基礎上給予六折優惠。
三、沖抵購房尾款兌付:投資人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沖抵兌付金額”,沖抵本人或他人在9月12日24點前已認購的任意恒大樓盤房屋的未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