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和上海市科技大會精神,落實“科教興市”主戰略,推動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的通知》和《實施上海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為增強企業自主性,

壹.資金來源

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是市政府為支持本市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而設立的補助資金。其目的是鼓勵本市企業積極推進自主創新,切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動力,充分發揮自主創新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加大自主創新投入,快速形成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創新企業。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

二。支持方式、範圍和補貼標準

1,用法

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形式。

2.使用範圍:

(1)為鼓勵企業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活動,列入上海市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年度計劃的項目,可獲得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資助,資助標準壹般不高於項目R&D投資總額的2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為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對認定為“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每家給予60萬元的創建補貼;其中,對經認定具有行業研發和輻射功能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不超過654.38+0萬元的補貼。

(3)為鼓勵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的基礎條件和能力,重點支持承擔國家和市級重點項目的企業引進世界壹流的R&D儀器設備。企業購買國外先進R&D儀器設備所發生的費用,可由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壹般不高於所購儀器設備價格的2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鼓勵和引導本市骨幹企業開展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對於列入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專項並在首機性能上取得突破或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可給予R&D資助。資助標準不高於項目在R&D總投資的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鼓勵項目業主使用首臺國產(套)重大技術設備,並指導項目業主為首臺國產(套)設備投保。對本市用戶單位購買和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性能突破計劃的重大技術裝備,經市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公室批準,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可對用戶單位給予適當風險支持,資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所購設備價格的10%或溢價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6)為鼓勵企業以引進技術提升產品水平和附加值,列入《中國鼓勵進口目錄》並由自主R&D消化吸收的項目,經認定後可獲得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資助,資助標準壹般不高於項目R&D投資總額的20%,最高不超過654.38+0萬元。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可在上述支持範圍中選擇壹項申請,但不得同時選擇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申請支持。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獲得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支持。

三。資本申報和批準程序

1,由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指定的信息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發布重點領域指南和相關項目申請信息,同時公布各專項項目的申請範圍、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資助方式和受理部門。

2.根據市經委等部門公布的相關專項的申請範圍、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和方式,企業可申請將自有項目納入專項計劃。

3、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或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4.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專家推薦或評估機構建議,結合重點領域和申請企業技術開發機構、人員、資金投入、生產條件等綜合情況,在規定期限內確定並發布相關專項計劃或專項公告目錄。

四、申請條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企業條件:(1)在本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R&D投資額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於本市同行業平均水平,具備承接相關項目的基本條件和能力;(三)企業經濟效益良好;(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和納稅信用良好。

2.申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的企業必須提交項目申請書,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承擔單位、項目內容(主要經濟技術指標、R&D含量、技術創新點等。)、項目起止年份、項目進度、知識產權評估分析、項目總投資、申請專項資金金額、其他資金來源及企業相關資質證明等。

3、使用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進入市經委固定資產項目庫,並附相關批準文件,即由政府相關部門具有審批、核準或備案權限的文件。

五、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評估管理

1.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行項目合同管理。項目合同應包括:項目名稱及承擔企業、項目履約期限、項目內容及主要經濟指標、驗收標準、專項資金補助方式及金額、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2、市財政局根據市經委審核上報的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申請,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3、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4.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應當對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5.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遇項目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經市經委等部門批準,可變更或終止合同。項目單位在合同終止前已經取得且尚未使用的專項資金,應當在合同終止後立即返還市財政部門。

已獲得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資助的企業被撤銷兩次的,該企業三年內不得申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資助項目。

6.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應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出範圍標準應與合同壹致,嚴禁超範圍、超標準支出。在項目結束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如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除按國家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外,還將采取以下措施:限期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公示並取消項目法人和項目負責人繼續申報項目的資格。

上海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