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基金來源:醫保卡統籌使用的資金主要來自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這項基金由參保人和用人單位按壹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形成,用於支付參保人的醫療費用。
2.醫保卡統籌購藥的計算方法:壹般情況下,醫保卡統籌購藥的費用按照藥品實際價格和醫保政策規定計算。具體來說,醫保部門會制定醫保藥品目錄,列出醫保可以報銷的藥品以及相應的報銷比例。參保人使用醫保卡購買藥品時,醫保部門會根據目錄中的規定和相應的報銷比例計算統籌費用。
3.使用醫保卡整體購藥的限制:根據不同的醫保政策和地區,醫保卡購藥的整體費用可能會有壹定的限制。比如有些藥品可能不在醫保藥品目錄內,或者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買才能享受統籌費用報銷。因此,在購買藥品時,參保人需要了解醫保政策的具體規定,以確保能夠正確使用醫保卡購買藥品。
醫保卡的使用要註意:
1.禁止提取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醫保卡的使用範圍和要求,嚴禁套取現金。
2.部分省市醫保卡可以全家使用。
在壹些省市,如浙江省、廣州市,個人醫保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醫療保險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
3、以下醫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急診除外):因個人打架鬥毆、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自傷的;因酗酒、自殺、自殘而接受治療;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的傷害;以及國家或地方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情形。
綜上所述,醫保卡購買計劃是根據醫保藥品目錄和醫保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計算使用的。參保人員在使用醫保卡購買藥品時應了解相關政策規定,以便正確使用醫保卡整體購買藥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收,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征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