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享受喪葬補助和撫恤金。對因故參加養老保險的,還將支付喪葬費和壹次性補貼。死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其繼承人繼承社保余額。繳納社保就是領取喪葬費的資格,不管是個人繳納還是單位繳納。
喪葬費的收取流程如下:
1,攜帶戶口簿、死者身份證、醫保卡兩證壹卡、火化廳開具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辦理檔案轉移;
2.如果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提供的證件辦理綠班證明,同時會留下三張收據中的壹張。可持綠色檔案移交證明,將個人檔案移交至所在地區勞動就業局檔案室;
3.子女辦理檔案移交的,死者配偶必須寫委托書才能辦理。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將死者的戶籍身份證和火化回執復印到檔案室。死者檔案移交後,拿著最後壹張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加蓋社區的圓形印章。可以持火化證明、蓋章回執、死者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殯葬處結算壹次性喪葬補助金;
4.工作人員將提供的個人檔案中的工資數據與電腦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然後打印出四張表格,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加10個月工資。辦理的人會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個人印章,然後去社保大廳結算處審核,再加蓋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印章,然後回第壹次蓋章的地方讓部門負責人再加蓋個人印章。辦理後,將個人檔案交回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請檔案部門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圓形印章。此時,表格有三個個人印章和壹個圓形印章。其中壹份存入檔案,另外三份送社會保險公司結算;
5.工作人員會通知家屬,所有喪葬費會在辦完手續壹個月後打到死者工資卡上。
喪葬補助標準如下:
1,退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的基本養老金10個月計發;
2.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死亡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10個月;
3、退休人員和個人參保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壹年度全省職工4個月平均月工資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被保險人死亡後,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給予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參保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