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否則,
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例17—1)企業A是糧食儲備企業,20×7年實際儲備糧食1億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根據企業實際儲備情況,每季度給予每斤糧食保管費0.039元的補貼,每季度初發放。
65438+20×7年10月10日,企業A收到財政補貼。
(1)20×7年65438+10月1日,企業A確認應收財政補貼。
借方:3900000其他應收款。
貸:遞延收入3900000。
(2)20×7年65438+10月10,企業A實際收到財政補助。
借方:銀行3900000。
貸:其他應收款3900000。
(3)20×7年1月份,補償1月份保管費用的補助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入l300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1300000。
20×7的2月和3月的條目同上。
(例17-2)糧食儲備企業B按有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下達的輪換計劃銷售陳糧,同。
買新糧的時候。為了彌補企業B發生的輪換費用,財務部按照輪換計劃規定的輪換金額支付企業0.02。
元/斤輪換費補貼。企業B根據下達的轉換計劃,20×7年第壹季度需要輪換儲備糧654.38+0.2億斤。
付款尚未收到。
(1)20×7年1.0月,按照1.2億斤的輪換金額和國家規定的補貼額度0.02元/斤,計算確認其他費用。
收取240萬元。
借方:其他應收款2400000。
貸:遞延收入2400000。
(2)20×7年1月份,補償1月份保管費用的補助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入800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80萬
20×7的2月和3月的條目同上。
(例17-3)企業C生產壹件先進的模具產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合增值。
先征稅後返還的政策,即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再按實際繳納額返還70%的增值稅。20×1年1月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十七章政府補助2010
212
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654.38+0.2萬元。20×1年2月,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增值稅84萬元。20×1
2008年2月,企業C實際收到退回的增值稅時,
借方:銀行84萬。
貸款:營業外收入84萬。
(例17-4)20×7年3月,丁糧食企業向國家農業發展銀行借款2000萬元用於收購儲備糧,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是6%。自4月20 * 7日起,財務部門在每季度初,根據企業實際貸款額和貸款額。
該利率用於支付D企業的貸款利息,D企業在收到財務部門撥付的利息後支付給銀行。
(1)20×7年4月,實際收到財政貼息30萬元。
借方:銀行30萬。
貸:遞延收入300000。
(2)補償20×7年4月利息支出的補助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入100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100000
20×7的5月和6月的條目同上。
企業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分解為資產相關部分和收入相關部分,具體分為
不做賬務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而定。
損益,或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例17-5)A公司20×6年65438+2月申請國家R&D補助。申請報告中的相關內容如下:宮本
我公司在20×6年(65,438+0)啟動了數碼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360萬元,歷時3年,已投資1.20。
壹萬元。該項目還需追加投資240萬元(其中購買固定資產80萬元,場地租賃40萬元,人員100元)
萬元,營銷20萬元),計劃募集資金654.38+20萬元,申請財政撥款654.38+20萬元。20×7年65438+10月1天,
主管部門批準了A公司的申請,簽訂的補貼協議約定:批準A公司的補貼申請,補貼金額為1.2萬元。
分兩次付款。合同簽訂日撥付60萬元,項目驗收時支付60萬元(若驗收不合格,不支付首付款)
兩次付款)。
於(1)20×7年65438+10月1日,實際收到補助60元。
借;銀行存款60萬
貸款:遞延收入600000。
(2)從20×7年65438+10月1天到20×9年65438+10月1天,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年劃分)。
匹配)
借:遞延收入300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30萬。
(3)20×9年項目完工,假設通過驗收,於5月1日實際收到60萬元。
借方:銀行60萬。
貸款:營業外收入60萬。
(例17-6)20×6年9月,B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申報了壹項自主創新的高新技術項目。
財政貼息,申報材料顯示該項目於20×6年3月開工,預計* * *需投資2000萬元,項目工期。
2.5年,已經投入600萬。該項目還需追加投資14萬元,其中計劃貸款800萬元,已與銀行商定。
簽訂貸款協議,約定貸款年利率6%,貸款期限2年。經審查,政府批準在20×6年內分配B(11)。
公司補貼70萬,20×7年和20×8年分別支付30萬和40元。
(1)20×7年10月,實際貼現利息資金30萬元。
借方:銀行30萬。
貸:遞延收入300000。
(2)從20× 7年10個月開始,遞延收益在項目期內進行分配(假設按月分配)。
借:遞延收入25000。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十七章政府補助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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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營業外收入25000
(3)20×8年65,438+00個月,實際貼現利息資金40萬元。
借方:銀行40萬。
貸款:營業外收入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