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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繼續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增強制度的統壹性和規範性。

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的要求,“十二五”期間要著力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推進四個體系建設。

壹是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這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首批試點覆蓋率達到11.8%。2010年試點地區擴大到23%左右。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普惠與激勵相結合,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可以領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農民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也給予補貼。新農保制度的建立是繼中央免除農業稅、實行農村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的又壹重大惠農政策,是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又壹重大突破。“十二五”期間,要進壹步擴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範圍,期末實現在全國全面實施;要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做好相關制度和配套政策的銜接;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確保其安全完整;還要及時制定和實施城鎮非從業居民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統壹。

二是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統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七大要求“推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08年,國務院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提前在5個省市進行試點,以支持分類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十二五”期間,在繼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重點是落實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滿足人員流動需要;基礎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金額更緊密掛鉤,激勵機制加強;實施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措施,實現多層次保障;既要保證國家規定的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又要實現新舊制度的合理銜接和平穩過渡。

三是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社會保險大數定律,有利於大範圍分散風險,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也可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統壹和規範;也有利於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範圍內順利轉移接續,從制度上消除影響勞動力跨地區合理流動的障礙。截至2009年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已全面實現,為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基礎。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實施涉及中央和地方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既要統壹規範,又要適合地方政府的特點,給地方政府留有調整的余地,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還要建立和完善壹套機制和政策,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

四是進壹步落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截至2009年,已有13個省份開展了“執行”試點,累計執行160億元。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余累計超過654.38+0.3萬億,大部分個人賬戶只是權益記錄,沒有兌現;同時,隨著制度的完善和推廣,新農保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資金也將快速積累,執行和投資運營需求將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將從年初的不到13%增加到年末的15%左右;到20世紀末,將進入人口老齡化的高峰期,屆時養老基金和財政資金將面臨更大的壓力。要抓住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利時機,進壹步擴大個人賬戶規模,積極穩妥推進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為應對老齡化高峰挑戰奠定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擴展範圍

覆蓋率是反映社會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標。截至2010年9月底,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別達到25025萬人、42072萬人、13147萬人、158710000人和65438人。剛剛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也覆蓋6000多萬人,年底將超過6543.8+0億。“十二五”期間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重點是:壹是對於城鎮就業群體,重點關註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情況;二是繼續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全面落實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將集體企業未參保職工、原“家屬工”和“五七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老工傷職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三是對新農保、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強化政策激勵,引導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參保、長期參保,對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給予更多支持;四是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先保後征”政策,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提高水平

十六大以來,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十二五”期間,要進壹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讓人民群眾切實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而中國人口多,底子薄,差別很大。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始終堅持“保基本”的原則,積極作為,量力而行,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分步區分輕重緩急,逐步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各類群體之間的待遇差距。壹是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研究建立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掛鉤的正常調整機制;二是通過實施門診統籌,將多發病、常見病的診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擴大受益範圍,穩步提高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報銷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額;第三,大幅度提高工傷死亡及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四是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發揮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作用,建立預防、補償、康復三位壹體的工傷保險制度,讓參保人從積極的社會保險政策中受益,而不是被動等待風險補償。

建立壹個系統

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托底”。主要通過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等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和居民給予社會救助,並通過社會福利制度照顧孤寡老人等特定群體。所需資金全部由政府支付。二是“骨幹層”。主要是通過實施權利與義務相掛鉤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強制或指導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並承擔必要的財政責任。三是“補充層”。國家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根據條件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商業保險,滿足不同社會成員的保障需求。

“十二五”期間,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壹是積極發展和規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養老保險,通過更加有力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二是發展商業壽險和健康保險,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機構和市場主體興辦補充性社會保障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三是進壹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覆蓋面,逐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醫療救助待遇水平,切實保障城鄉貧困人口、貧困大學生等群體的基本生活。

提高服務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已在全國普遍建立。隨著社保體系覆蓋人口的擴大和社保基金的增長,對高效便捷服務、嚴格管理、精細化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十二五”期間,要進壹步提高社會治安管理服務水平:壹是加強以基層單位為重點的社會治安基層服務平臺建設,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規範和優化社會治安管理服務流程,推進標準化建設;二是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加快建設項目齊全、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準確記錄參保人員繳費和權益情況,確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進標準統壹、功能兼容的社會保障卡應用,力爭盡快實現“壹人壹卡”、“壹卡多用”,方便參保人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的權益記錄,為所有參保人“記錄、服務、保障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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