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地變更手續;
2.在參保地社保窗口辦理社保轉移或在現參保地掛失並辦理新卡;
3.線下變更,可以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地變更手續;
4.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後,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5.辦理基金轉移手續,由原社保經辦機構將基金轉移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6.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金後,記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確認轉移接續。
社會保障的支付規則:
1.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基數通常根據個人上壹年度的平均工資收入確定;
2.繳費比例設定:不同地區社保繳費比例可能不同,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社保需求設定;
3.繳費方式選擇:個人和單位可選擇月繳、季繳或年繳等不同方式;
4.跨地區轉移接續: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時,可通過社保轉移接續程序,將原繳費地的社保賬戶轉移到新繳費地;
5.還款及違約處理:對於各種原因導致的社保違約,可以按照規定還款,保證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可以通過到醫保經辦機構變更參保地、社保轉移、掛失補辦新卡、線下變更參保地、開具並提交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基金確認等壹系列步驟,解決參保地與繳費地不壹致的問題,保證社保權益的順利轉移接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