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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以智慧結尾: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嗎?

“根據中國保險法,保險公司不得倒閉”可能是中國保險業最大的謠言。

其實這句話如果能給原本不信任保險的人壹顆“定心丸”,也是對其價值的合理利用。然而,近日來,壹些經營風格“激進”的保險公司卻在用這句話向消費者灌輸買保險不需要關註保險公司資質的思想。反正保險公司不會破產,破產也有國家兜底,便宜的價格最好。

這種思想的傳播是極其可怕的。壹方面,“保險公司不會倒閉”本身就是謠言,誘導消費者投保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另壹方面,這種想法會讓壹些公司忽視對企業風險管理和經營穩定性的關註,壹味追求低價的市場規模,為公司未來的生存埋下隱患。

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公司破產的相關規定

事實上,我國現行保險法中並沒有關於“保險公司不能破產”的規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公司作為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壹旦因經營不善而資不抵債,就會破產。

《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破產是完全可能的,但宣告破產需要保監會同意,並由保監會介入清算過程。至於人壽保險公司破產後對原持有人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保險法也有明確規定:

《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和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不能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壹家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前款規定的人身保險合同和準備金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轉讓或者接受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即使壽險公司破產,原持有人的保險合同也不會失效,而是連同這些合同的準備金壹並轉讓給受讓方保險公司。由於原壽險公司已經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預留的準備金是“資不抵債”的,所以有意接受破產壽險公司保險合同和準備金的公司往往面臨壹定的風險。意向接收公司將仔細評估這些保險合同所代表的負債,以及壹起轉移的準備金是否充足。萬壹出現所有保險公司都不願意接手的“爛攤子”,保監會將強制壹家壽險公司接手業務,同時“保險保障基金”將向受讓公司提供壹定的“經濟補償”。

打個形象的說法,母親(破產保險公司)經濟困難,無力繼續撫養孩子(保險合同),於是拿了壹筆撫養費(備用金)去找願意收養孩子的人。後媽(保單受讓公司)會對孩子的性格、智商、能力以及未來撫養孩子需要的費用(業務負債估值)進行評估,看母親給的撫養費夠不夠,再決定是否撫養孩子。對於沒人要養的孩子(業務素質差或儲備不足),將孩子送到政府辦的孤兒院(保監會指定的受讓公司),政府撥款(保險保障基金)進行救助。

不管結局如何,這個故事最可憐的壹定是孩子(保險合同)。

那麽,是不是受讓保險公司接手破產公司的保單,保單原有的利益就不會喪失?

答案是:肯定有損失。因為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的施救規則,投保人為個人的,施救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的90%為限,施救金額以保護中小投保人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穩定為原則,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的財務狀況確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因此,壹旦壽險公司破產,投保人的利益將遭受至少10%的損失,而根據保險保障基金作為“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必須優先保障中小投保人的權益,因此金額較大的保單將遭受更多的損失。

同時,受讓方保險公司壹般不會承擔原保險合同範圍以外的任何責任。在原保險合同中,“賠不賠”的保險責任大部分沒有賠償;原保險合同中的大部分非保障利益不會實現;受讓公司為自身投保人提供的增值服務也不會提供給原投保人(請參考“後媽論”)。

引入保險保障基金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籌集、管理和使用,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為其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範圍。

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於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每年向保險保障基金繳納的費用為:

有保障收益的壽險按業務收入的0.15%繳納,無保障收益的壽險按業務收入的0.05%繳納。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而向保險公司支付的總額。

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的1%的,可以暫停支付該基金。

截至2016,12,31,我國保險保障基金余額942.26億元,其中財產保險基金余額609.56億元,占比64.69%;壽險資金余額332.7億元,占比35.31%。其中,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僅用於向財產保險公司的投保人提供救助,人身保險保障基金僅用於向接受人身保險合同的人身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和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在我國保險史上,保險保障基金曾兩次出手,但采取的方式不是對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助,而是直接對問題公司進行“增資”,提高問題公司的持股比例,幫助問題公司渡過難關,“盤活”公司。第壹次是救助新華人壽。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利用擔任董事長的職務便利,8年間非法挪用資金6543.8+03億元,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2007年5月24日,保監會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手中的股權,接管了新華人壽。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將其持有的新華人壽38.815%股權轉讓給中央匯金公司。第二次是援華聯隊。2006年,經歷快速擴張的中華聯合地產巨虧64億元,資不抵債。2009年,保監會向中華聯合總部派出內控工作組;2010年4月,保險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華聯合75.13%股份;2065438+2002年3月,保險保障基金聯合向中國註資60億元;2015,11,保險保障基金在北金所掛牌出售中華聯合60億股;2065438+2006年2月,保監會批準遼寧成大、CRRC、富邦人壽接受該份額,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合的救助結束。

全球保險公司破產的啟示

我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但快速發展的階段還不到10年,風險還沒有開始顯現。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任何壹家保險公司破產清算的先例,所以我們無從得知壹旦國內的保險公司破產,會給投保人造成多大的損失。但是,由於金融體系的“逐利”本質,收益和風險永遠是同時存在的,各種防範金融風險的措施,無論多麽先進和嚴謹,都不可能做到“萬無壹失”。

在國外,保險公司破產的例子很多。統計顯示,從1978到1994不到20年的時間裏,全球有648家保險公司破產。美國1989“黑色星期壹”後,大量保險公司倒閉。2001年3月,澳大利亞HIH意外傷害和綜合保險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同年6月,英國獨立保險公司進入臨時清算程序;1997年4月25日,日本相互人壽保險公司宣布破產,成為戰後50年來日本壽險業的首例破產案。接下來,東邦人壽、百年人壽、第壹火海等保險公司也相繼倒閉。2000年,千代田和日本第12大人壽保險公司謝蓉人壽保險公司在三周內倒閉。在2008年的次貸危機中,美國最大的保險集團AIG瀕臨破產,美聯儲最終向AIG提供了數千億美元的貸款才得以“得救”。

我不止壹次聽保險業務員說過,中國應用了世界領先的保險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嚴格監管,中國保險公司破產的概率幾乎為零,更何況中國還有900億的保險保障資金來救場。但事實上,中國保險業仍處於成長的初級階段,未來各種風險和問題必然會陸續出現。與每年3萬億元的保費收入相比,900億元的保險保障基金也是9牛壹毛。雖然我們相信保監會有能力處理所有的問題,但是認為保險公司不會破產是壹個巨大的風險。

資本家的錢往往是逐利的,資本會湧向任何有“暴利”的行業;當行業開始趨於飽和,資本的盈利能力開始減弱,這些資本開始向其他行業轉移。近年來,隨著我國人民保險意識的增強,保險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註。壹些資本家嗅到了“商機”,開始申請保險牌照,將資本投入保險業。近兩年,由於國內股市向好,壹些中小公司以“資產驅動負債”的方式銷售短期萬能險,保費規模“彎道超車”。從市場份額來看,國內壹些老牌保險公司甚至被擠出了前十,同時還通過賺取“利差”贏了不少錢。然而,這種“投機”行為不僅在投資回報率不斷下降的資本環境中存在巨大風險,而且為保險市場的發展導向樹立了非常惡劣的榜樣。

在我看來,“保險公司不會破產,所以價格越便宜越好”本身就是壹種巨大的誤導,甚至是保險銷售人員對我國缺乏金融知識的消費者的欺騙。保險公司操作的負債已經持續了幾十年。成熟的保險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控制風險,招聘高水平的精算師對產品進行公平保守的定價,招聘有能力的投資團隊管理公司的資產負債,不斷增強公司的經營穩定性,未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保人的權益。也註定了成熟公司的產品不會以低價搶占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