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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ETF期權如何交易?期權合約的交易原則

50ETF期權如何交易?

50ETF期權就是在妳支付壹定額度的權利金後,獲得了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期權到期日),以某個特定價格(行權價)買入或賣出上證50ETF指數基金的權利和合約。到期後妳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獲得差價收益,也可以選擇不行使該權利,損失權利金。

對於期權的概念,我們理解就好,實際上在交易50ETF期權中,更多需要的是我們對於大盤行情未來走勢的判斷。

也很簡單:

認為上證50指數會漲就買入認購期權合約;

認為上證50指數會跌就買入認沽期權合約。

50ETF期權是由上交所推出的以50ETF為標的物的買賣合約,是目前國內市場唯壹可在二級市場進行買漲買跌(認購、認沽)的投資工具。

該期權的走勢與大盤密切相關,因此在選擇操作50ETF期權時,主要需分析當天和未來大盤的整體走勢。簡化分析流程,看多大盤時選擇買認購合約,看空大盤時選擇買認沽合約,相較於分析個股更為簡便。

如何選擇合適的合約進行交易:

1. 大漲大跌情況:

- 選擇虛值合約:權利金較低,杠桿高。在準確把握大趨勢的情況下,虛值合約的漲跌幅度更大,能夠帶來更顯著的收益。

2. 小漲小跌情況:

- 選擇輕度實值合約:權利金適中。此時,輕度實值合約能更好地捕捉50ETF價格小幅變化所帶來的利潤,相對穩妥。

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原則

壹、合約類型:

1. 50ETF認購期權:

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50ETF基金的權利。

2. 50ETF認沽期權:

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賣出50ETF基金的權利。

二、交易方向:

期權交易分為買方和賣方。對於期權買方來說,期權是壹種風險有限、理論收益無限的投資方式。而對於期權賣方來說,期權是壹種收益有限、理論風險無限的投資方式。兩者的關系類似於投保人和保險公司。

期權買方就像投保人: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獲得在保險期內,壹旦發生事故,擁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的權利,而如果保險周期內,未發生任何事故,則最大損失僅為保險費。

期權賣方則像保險公司:如果投保人在保險期間未進行任何理賠行為,其最大收益為全部保費,而壹旦投保人進行理賠,則理賠金額可能遠超過保險費本身。

認購期權買方、賣方與認沽期權買方、賣方:

1. 認購期權買方:

付出權利金,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到期日以約定價格買進50ETF基金的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的義務(買方看漲交易)。

2. 認購期權賣方:

收取權利金,承擔買方壹旦行權時按合約規定賣出50ETF基金的義務(賣方看跌交易)。

3. 認沽期權買方:

付出權利金,獲得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到期日以約定價格賣出50ETF基金的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賣出的義務(買方看跌交易)。

4. 認沽期權賣方:

收取權利金,承擔認沽期權買方壹旦行權時按合約規定買入50ETF基金的義務(賣方看漲交易)。

三、到期月份

當月、下月、以及連續兩個季月

期權解讀:

例如,如果當前月份為1月,則到期月份分別為1月、2月、3月、6月。

四、行權價格

最少壹個平值、幾個實值、幾個虛值

期權解讀:

對於認購期權而言,行權價低於市場價稱為實值,等於市場價稱為平值,高於市場價稱為虛值。從實值期權到虛值期權,權利金報價應逐漸從貴到便宜。

對於認沽期權而言,行權價高於市場價稱為實值,等於市場價稱為平值,低於市場價稱為虛值。從實值期權到虛值期權,權利金報價也應逐漸從貴到便宜。

五、到期日(行權日)

到期月份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期權解讀:

合約到期時,虛值期權到期價值歸零,實值期權若未行權或平倉,到期後價值也將歸零。需特別關註到期日風險。

六、合約大小

每張期權合約代表10000份50ETF基金

期權解讀:

例如,如果某壹50ETF合約權利金報價0.0136,則意味著買入該合約需要支付0.0136 * 10000份 = 136元的權利金。若該合約權利金上漲至0.0200,則買入壹張該合約獲利74元。

權利金的大小主要受到期限長短、執行價高低、市場價以及波動率高低等因素的影響。期權在股市中是壹種較好的對沖工具,深入了解50ETF期權後,可幫助我們在獲得更大盈利的同時註意期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