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蘇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職責
作為蘇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障政策;監督和管理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的醫療服務行為;為市民提供醫保咨詢、查詢和投訴受理等服務。
二、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範圍
醫療保障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品費用等。同時,根據政策規定,還可以用於支付部分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以及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等。
三、市民如何享受醫療保障服務
市民可以通過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障服務。在就醫時,需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藥店,並出示醫保卡進行結算。對於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會按照政策規定的比例進行支付。
四、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
為確保醫療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蘇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會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藥店的監管,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同時,也會定期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綜上所述:
蘇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管理和運營醫療保障基金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市民提供全面、有效的醫療保障服務。市民應積極參與醫療保險,了解醫保政策,合理使用醫療資源,***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穩定。同時,加強監管和審計力度,確保醫療保障基金的合法、合規使用,也是保障市民權益的重要舉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