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改革在哪裏?
實行多種復合醫保支付方式。
對於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是按疾病和疾病診斷的相關人群付費,長期和慢性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
對於基層醫療服務,可以實行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按人頭付費和慢性病管理相結合的方式。
對於不適合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註重按病種付費。
逐步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疾病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支付範圍。
建立健全談判機制,以過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使用適宜技術。
做好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政策的銜接,合理確定收費和支付標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
開展疾病診斷相關群體付費試點。
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和資源消耗的實際水平,對疾病進行分組,並堅持分組的開放性、分組邏輯和基本費率。
可以在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的支持下,對醫療機構的診療成本和療效進行測算和評價,加強同壹疾病組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橫向比較,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支付機制。
逐步將疾病診斷相關人群用於實際支付,擴大適用範圍。
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支付在內的所有醫療費用均包含在與疾病診斷相關的團費和支付標準中。
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付費方式。
各統籌地區要明確以人均支付為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壹般診療費的支付。
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有明確治療標準和評價指標的慢性病,實行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如果患者轉診到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會支付壹定的轉診費用。
對精神疾病、臨終關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且日均費用相對穩定的疾病,可以按床日付費,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日、日均費用和治療效果的考核。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評價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
中醫醫療機構的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服務比例。
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按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壹部分醫保基金,以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醫保支付怎麽改革?
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
加快醫療保險基金決算公開。
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醫療機構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按協議約定根據考核給予補償。
總量控制指標要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兒童醫療機構適當傾斜,制定過程要按規定向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社會公開。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積極探索積分法與總額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相結合,逐步用區域(或壹定範圍)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
完善醫療保險支付政策措施
嚴格規範基本醫療保險責任邊界,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障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原則的藥品、醫療服務和基本服務設施相關費用。
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公共衛生費用、體質或者保健消費,不得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各地要充分考慮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社會總體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堅持基本保障、責任共擔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待遇政策。
結合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參保人員優先在基層首診,對符合條件的住院患者可連續計算起付線,將符合條件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探索實行縱向合作醫療聯合體醫保總額支付等分工模式,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家庭醫生在控制醫保費用中的“把關人”作用。
鼓勵定點零售藥店保障慢性病藥品供應,患者可自由選擇在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醫療機構購藥。
合作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診療透明度。
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體檢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
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費用和患者負擔水平等指標,接受社會監督,為參保人員選擇就醫提供參考。
規範和促進醫務人員多點執業。
總之,這次醫保改革是壹項惠民利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