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註意: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擴展資料:
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責
(壹)借入款項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其核算特點:壹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經營支出。
(二)應繳款項事業單位的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交稅金)等。
百度百科-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