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臺債務的特殊要求
1,主體資格
擬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審批程序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通知》(國發[2010]19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行為的通知》(發展改革委288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展改革委2011號) 以及《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非法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等文件,並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加強管理,清理規範平臺公司。 地方政府在提交發行申請材料時,應出具相關文件,確認企業發行債券的主體資格。
2、收入結構要求
(1)擬發債企業70%以上(含70%)的償債資金必須來自自身收入,除項目本身的經營收入外,可包括註入平臺公司的土地出讓收入、車輛通行費收入等其他經營收入。
(2)鐵路投資公司、地鐵、高速公路公司在發債時可適當放寬對其前期經營收入的要求。
3.發行規模的確認
(1)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園和事業單位資產、土地儲備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金註入投融資平臺公司。對於已經註入的,在計算發行規模時必須從凈資產中扣除。財預[2065 438+02]463號文件下發後註入的上述性質的資產和土地,從平臺公司資產中剝離。前期已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置換為有效資產。
(2)說明政府應收賬款的成因、還款計劃及政府還款安排措施。應明確具體地塊(紅線圖)出讓收入應作為還款資金來源。應收賬款規模較大的,應適當減少發債規模。
(3)發債規模應盡可能與地方政府的財力和企業實力相匹配。申請發債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地方政府壹般預算收入。
4.提前分期償還本金。
二、保障性住房債券的特殊要求
將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發債申請納入綠色通道進行審核並給予優先考慮。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程序如下:
1.發債募集資金擬投資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納入省級保障性住房計劃,或省級政府與地方政府簽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責任書,嚴格限定在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省計劃和目標責任書以外的住房建設項目融資,按壹般企業對待。
2、保障性住房項目審批、土地、環保等文件應齊全,償債資金來源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不得采取政府回購的方式回籠資金。
3.募集資金50%(含)以上用於納入省級計劃(規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募集資金全部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發債申請,納入綠色通道審核,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壹般舊城改造、城鄉壹體化項目仍按正常發債企業申請處理。
4.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保障性住房情況說明文件和目標責任書。
三。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殊要求
1.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單個企業發行規模低於1億元的,在當地市政府承諾其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全額補充企業流動資金。
2.對於民營企業來說,需要重點關註實際控制人,獲取更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國籍、個人和家庭主要資產、企業股權持有情況等。
四、小微企業增加集合債券的信貸要求
1.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商可以是具有公司債券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具有承銷固定收益產品經驗、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良好的商業銀行,也可以是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2.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由單個企業(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行,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貸給小微企業。
3.發行人、發行人所在地市政府和主管轉貸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在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中的權利和義務。地方政府應在協議中承諾提供不低於發債規模5%的風險緩釋資金,並制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定期檢查債券募集資金再融資情況。
4.商業銀行應按照自營貸款的標準和程序,認真審慎地為小微企業選擇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並經發行人書面同意後發放貸款。
5.商業銀行應在自營貸款和債券基金拆借業務之間設置防火墻,拆借利率綜合水平不得高於自營貸款。
五、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分類管理規定
1,為進壹步做好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工作,按照?加快簡化審核類別?、?嚴格復習課?然後呢。尺度和節奏的恰當控制?三種情況要分類管理,包括維護管控、支持重點、防範風險,處理好推進改革、提高效率和防範風險的關系。
2.屬於?加快簡化審核類別?這種情況包括:
(1)信用等級為AAA的債券為標的或債券;
(2)由資信良好(主體評級AA+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的債券;
(3)以有效資產作抵押、債務等級在AA+以上的債券;
(4)資產負債率低於30%,信用安排完善,主體信用等級AA+及以上的無擔保債券;
(5)地方政府所屬區域城投公司發行的第壹只企業債券,發行人資產負債率低於50%。地方政府的區域包括並限於地級以上城市和金融百強縣(暫按2012財政統計年鑒中的數據),不包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非金融百強縣;
(六)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7)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
3.屬於?嚴格復習課?這種情況包括:
(1)募集資金用於申請在產能過剩、高汙染、高能耗等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領域發行債券;
(2)資產負債率高(城投企業65%以上,壹般生產經營企業75%以上),債務水平在AA+以下的債券;
(3)企業與當地政府或為其提供承銷服務的券商有不稱職或不誠信記錄;
(四)連續兩次以上發行債券且資產負債率高於65%的城投企業;
(5)企業資產不實、經營不規範、償債保障措施薄弱的債券發行申請。
4.除了合規?加快簡化審核類別?、?嚴格復習課?除了有兩類條件的債券,其他都是?尺度和節奏的恰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