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更名,需要原房屋所有人擁有房屋使用權,且在擁有使用權之日起已在該處居住滿五年。同時,他還要去工商局繳納業主名下壹塊土地的過戶費和土地的契稅,然後辦理業主名下整棟房屋的正式房產證、契稅證和土地證,這樣回遷房才能自由買賣,房屋才能過戶。但是這個回遷房加的地是國家劃撥的,房子五年才能交易,所以妳還必須為這個房子交壹筆國有土地出讓金。
回遷房更名必須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還需要到房管局填寫壹些表格和壹份存量房合同,存量房合同上的金額也要寫。然後將房產過戶的材料提交給房管局審核,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會給壹張有稅額的收據,只要在15個工作日內交費即可。繳費成功後,回遷房更名成功。回遷房是當地政府安排的房子。如果政府安排的回遷房是小產權房,是不可能辦理更名手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衍生問題:
在回遷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麽手續?答:辦理房產證,被拆遷戶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結婚證、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舊房拆遷定價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公共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納協議、完稅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