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地大學從香港招收的研究生類別
1.凡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均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香港人“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另行列出。
2.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香港研究生,招生計劃納入該校當年的國家定向招生計劃。
3.經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可以從香港招收在職自費研究生。
(二)香港人報考內地研究生的條件和學習年限。
1.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
2.申請碩士學位者年齡必須在35歲以下,申請博士學位者年齡必須在40歲以下。年齡從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當年9月1。
3.申請碩士學位者,須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專院校畢業生限於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教會學院、香港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等7所院校的畢業生。申請博士學位者,須取得相當於大陸碩士學位之學位或同等學力。
4.必須能聽、說、讀、寫中文。
候選人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身體健康。
6.必須由兩位高級講師以上書面推薦。
根據學習專業的不同要求,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學習期限為二至三年,攻讀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學習期限壹般為三年。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3)香港人在內地申請研究生時辦理手續的地點和時間。
為方便考生,教育部在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北京理工大學、香港香港學術交流中心、澳門基金會設立了報名點。經批準的招生機構將招生專業目錄發送至上述報名點。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每年的65438+2月。
對於考生的資格審查,主要是查身份證和學歷證書。這項工作由報名點負責。在內地學習或工作過的港澳臺人士,也可參加內地(大陸)碩士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和院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四)香港人報考內地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
報考初試的研究生應參加專業指定的壹門外語和三門商科,均為筆試。是否需要復試,由招生學校決定。博士研究生考生應參加本專業指定的壹門外語的考試,業務課考試科目由招生學校確定,必須進行面試。香港舉行的考試題目都是學校自己出的(香港考生不考馬克思主義理論);每科考試時間為三小時,命題難度等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相同。
(五)香港人報考內地研究生的初試和復試地點。
香港人報考內地高校研究生,初定地點由報名點安排在4月初;復試或者面試地點是深圳大學,或者是學校和考生都方便的地方。
(六)香港人報考內地研究生的錄取標準和程序。
招生學校根據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和體檢結果決定是否錄取。有特殊研究生獎金的高等學校,按規定時間將擬錄取為特殊獎學金研究生的考生名單和錄取通知書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教育部將各校錄取通知書發送給考生。對於沒有獲得專項獎學金的研究生,各校要按規定時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上報錄取考生名單,然後按規定時間直接向考生本人發送錄取通知書。
(七)香港人申請在內地讀研究生及其畢業後工作的管理。
各類在校研究生的教學由該校研究生院(系)負責。承擔港澳工作的單位負責管理。
獲得教育部專門為港人設計的“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的學生,應與內地研究生同等對待。學習期間的待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設立香港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的規定》辦理。學生的食宿生活費標準,旅行、參觀等活動的安排,壹般應與本校國際學生相同。不享受專項獎學金的學生,在讀期間與大陸研究生同等對待。
學生畢業後應返回香港工作。
(八)澳門人或臺灣同胞報考內地高校研究生的特別規定。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澳門或臺灣省同胞有意報考內地高校研究生的,壹般按照香港人的規定辦理,但不得報考有專項獎學金的研究生。
(九)教育部為港人設立的研究生獎學金的種類和學校。
專項獎學金分為碩士學位獎學金(以下簡稱碩士學位獎學金)和博士學位專項獎學金(以下簡稱博士獎學金)兩種。獎學金獲得者在學習期間享受免費醫療和生活費用。
設立港人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的學校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設立港人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的規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Xi交通大學、協和醫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中醫藥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暨南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
(十)申請獎學金所需的資格。
申請教育部為港人設立的特別研究生獎學金,須符合以下資格:
1.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已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
2.申請碩士獎學金者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下,申請博士獎學金者年齡在35歲以下。年齡從出生之日起計算至獎學金頒發當年的9月1。
3.申請碩士獎學金者必須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香港大專院校畢業生限於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教會學院、香港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的畢業生)。申請博士獎學金者,須取得相當於大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4.申請人可以聽、說、讀、寫中文。
5.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6.申請人必須由兩名高級講師或以上書面推薦。
(十壹)獎學金申請和評審程序。
教育部為港人設立的研究生特別獎金的申請及評審程序如下:
1.應用
(1)申請日期:次年2月65438+至1。
(2)申請地點: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地址:香港銅鑼灣道19-23號健康大廈13樓。
(3)申請程序:申請期間,申請人須於周壹至周五上午9: 00至下午5: 00及周六上午9: 00至下午1: 00親自前往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辦理以下事宜:
①填寫申請表(壹式三份)。
②支付:
A.報名費港幣200元;;
B.兩張“2× 2.5”近期半身照片(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c .由兩名高級講師或以上的學者寫的“推薦信”;
D.下列文件:
A.香港身份證;
B.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的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在初次錄取後補考);
c .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和研究成果;
D.在大學學習的課程和成績單;
E.體檢報告(初次入院後提交);
D中A、B項要求三份復印件,請攜帶原件備查。
2.檢查
(1)初試時間:每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確定)。
(2)初試地點:香港(具體地點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確定)。
(3)初試科目:碩士獎學金申請者須參加1個專業指定的外語和3個專業相關科目的筆試。博士獎學金申請者需參加專業指定的壹門外語的筆試,專業相關科目的考試由設有專項獎學金的學校確定。(各科考試範圍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4)復試:碩士獎學金申請人是否需要復試以及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有專項獎學金的學校決定。
博士獎學金申請者必須進行面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有專項獎學金的學校確定。
(十二)獎學金評定結果的公布時間和條件。
設有專項獎學金的學校將根據申請人的報名材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和體檢結果,經評審後決定獲得專項獎學金的人員名單,並於6月10前通知申請人。獲得特別獎學金者於當年9月入學。獲得碩士獎學金的應屆畢業生,入學前未獲得學士學位的,取消獲得專項獎學金的資格;獲得博士獎學金的應屆畢業生,入學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取消獲得專項獎學金的資格。
獲得特別獎學金的人應該按時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報到的,必須向設立專項獎學金的學校書面請假。無故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專項獎學金。
獲得專項獎學金者,入學後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將停止享受特別獎學金資格,並按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獲得碩士獎學金的人員,學習成績優異,有意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可向本校或其他設有專項獎學金的學校申請繼續享受博士專項獎學金。